你在这里

章程

2017年1月7日MAA商业会议批准。

第一条名称和目的
  1. 该组织称为美国数学协会(Incorporated)。此处称为“协会”
  2. 本协会根据《伊利诺伊州非营利公司法》(“法案”)成立为一家非营利公司,以实现本协会章程中规定的目的。尽管本章程有任何其他规定,但协会不得从事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第501(c)(3)节及其监管机构规定的免除联邦所得税的公司或根据该法案成立的公司不允许开展的任何其他活动,可对其进行修订或补充。 
  3. 该协会的使命是通过支持各级有效的数学教育、支持研究和奖学金、提供专业发展、影响公共政策以及促进公众对数学的欣赏和理解,来推动数学科学,特别是在大学一级。协会通过举行会议、出版材料和赞助项目来实现其使命。
第二条——成员资格
 
  1. 协会成员应具备以下资格和权利。会员资格向支持协会使命的个人和组织开放。未经董事会批准,协会成员不得转让。(见第五条,以下简称“董事会”)
  2. 董事会应确定个人和组织成员的类别及其特权。此外,董事会还应确定每类成员的会费。 
  3. 有三类成员:
    • 正式成员:由董事会确定一个或多个子类别的个人、有投票权的成员,其会费和福利水平由董事会决定。 
    • 准会员:个人无表决权会员,有一个或多个子类别由董事会决定,会费和福利水平由董事会决定。
    • 机构会员:与学术部门、图书馆、学院或大学相关的非个人、无投票权会员;公司;基础;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此类实体,其会费和福利水平由董事会确定。 
    • 本章程中,正式成员和任何其他类别的被授予投票权的成员统称为“投票成员”
  4. 拖欠会费的会员应在适当通知后退出会籍。会员资格的终止不得抵消终止前产生的任何财务义务。 
  5. 协会会员不得有种族、肤色、宗教、民族血统、性别、性取向、年龄或残疾歧视。 

第三条——章节

  1. 为了在地方一级推进协会的目标,协会在美国、加拿大及其属地设立了分部,以非重叠地理区域为基础。美国和加拿大境外的其他部门可由董事会设立。 
  2. 科室的成员应包括通讯地址在科室地理范围内的所有协会成员,除非协会秘书要求并同意将其调至另一科室。在任何情况下,一名成员最多只能属于一个部门。
  3. 各部门应通过一套章程,以及任何后续变更,必须经董事会批准。部门章程必须划定该部门涵盖的地理区域,并规定部门成员必须是协会成员,部门官员必须是有投票权的成员。
  4. 任何投票成员团体均可向董事会申请修改部门的地理边界。此类请愿书应包括受影响部门的支持或反对声明。如果董事会批准修订,则受影响的各部门必须制定自己的一套章程,以供董事会批准。 
  5. 董事会应设立并任命部门咨询委员会的成员,以支持和协调部门的活动,并就与部门相关的所有事项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6. 各部门应按照董事会要求的频率和主题提交报告。 
  7. 除非董事会授权,否则协会不负责部门的费用。部门只能通过董事会授权的方式产生收入。

第条IV---高级职员

  1. 所有管理人员都必须是协会的有投票权成员,包括主席、当选主席(仅限于主席任期届满前一年)、前任主席(仅限主席任期届满后一年),副主席、财务主管、秘书、,助理秘书、部门委员会主席、国会主席和大法官。
  2. 主席是协会的首席民选官员,应主持所有董事会会议以及协会会员的所有年度、定期和特别业务会议。总裁应履行与办公室相关的日常职责,并承担董事会不时分配的其他职责。 
  3. 如果总裁暂时或永久无法履行与该职位相关的职责,副总裁(或在其缺席时由财务主管担任,或在财务主管缺席时由秘书担任)应拥有并行使总裁的权力。总裁可不时向副总裁分配其他职责。
  4. 财务主管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事务,并负责协会的金融资产,并担任预算委员会主席。(见第X.2节。)
  5. 秘书应履行与办公室相关的常规职责,包括保管协会记录和公司印章;保存董事会会议、年度、定期和特别业务会议以及会员特别会议的会议记录;以及发出协会和董事会所有定期和特别会议的适当通知。 
  6. 副秘书长负责协会年度科学会议的科学计划和总体规划。 
  7. 部门委员会主席负责监督该咨询委员会,确保各部门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本章程和董事会指令制定的指导方针运作。
  8. 大会主席应主持大会的所有会议(见第六条)。主席将负责制定大会每次会议的议程,并在会议之前将该议程传达给大会所有成员。 
  9. 大法官将承担总统指派的职责。

第条V--董事会

  1. 应设立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负责监督协会的所有活动。董事会制定协会的政策,并为协会的活动提供指导。董事会收到高级职员、委员会和高级职员的报告,并可要求提供履行监督职责所需的任何信息。为履行受托责任,董事会应接收财务主管、预算委员会和咨询审计委员会的报告并采取行动。 
  2. 董事会的所有成员均应为当然成员,并应始终由当时担任协会高级职员的个人组成。
  3. 有投票权的成员选举董事会成员的权利仅限于当选主席(根据第VIII.1节的规定,他随后成为主席,然后成为牧师)和副主席;董事会的其他成员由董事会(见第VIII.3.b节)或国会选举产生(见第VI.1节和第VI.2节)。
  4. 董事会应在协会成员年度商业会议之前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董事会的其他会议可由总裁召集。董事会会议上要求或允许采取的行动可以不召开会议而采取。对于任何此类行动,应分配特定的讨论时间,然后指定一段时间进行表决。如果在讨论期间,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要求将该行动提交董事会会议,则该行动将提交董事会下次会议审议。 
  5. 本节项下的同意与董事会在会议上的投票具有同等效力。
  6. 在所有董事会会议上,法定人数应为当时在任董事会成员的50%,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由国会选出的董事。 
  7. 董事会所有会议的通知应由秘书至少在规定日期前十五(15)天发给董事会每位成员,除非会议的目的是罢免董事,在这种情况下,秘书必须至少提前二十一(21)天发出通知。如果总统决定紧急事务需要召开紧急会议,则可以不必提前十五(15)天发出通知。任何董事均可在该等会议之前、期间或之后放弃任何会议通知。董事会任何定期或特别会议将要处理的事务或目的均无需在该会议的通知或弃权通知中指明,但为罢免董事而召开的会议必须指明会议的目的或目的之一是罢免董事。 
  8. 协会至少三百名有投票权会员的请愿书可用于强制全体有投票权成员就即将提交董事会的事项进行咨询公投。全民公投应作为董事会行动的暂缓,直至投票结束

第条六、大会

  1. 应设立国会,作为董事会、各部门和其他选区之间的沟通渠道。国会将批准战略目标和优先事项;就协会章程的修订向董事会提供建议;选举各节委员会主席,任期三年,最多连任两届;选举较大的国会议员;向董事会建议协会的方案和社会政策;并选举其一名成员为董事会高级成员,任期两年;此人不得连任两届或两届以上。
  2. 大会应选举一名主席,任期两年;此人不得连任两届或两届以上。 
  3. 为了有资格当选主席,候选人必须在国会任职至少一年。如果需要完成主席任期,主席在国会的任期可以再延长一年
  4. 国会应选举一名记录员,任期两年;此人不得连任两届或两届以上。记录员将负责记录大会每次会议的记录和行动,并将这些记录和行动传达给大会所有成员和协会秘书。
  5. 为了有资格当选为记录员,候选人必须在国会任职至少一年。如果需要完成记录员的任期,记录员在国会的任期可以再延长一年。 
  6. 大会应至少每年在协会的年度科学会议上举行一次会议。
  7. 国会议员应
    • 部门代表(见第VIII.2节),
    • 理事会主席(见第VII.2节)
    • 董事会,以及
    • 成员众多,人数和选区由国会决定(见第VIII.14(d)节)
  8. 由于预计将缺席国会会议,部门代表可任命该部门的前任部门代表,而国会大议员可任命该选区的前任国会大议员作为该会议的替代者。国会议员应将即将缺席的情况通知记录员和秘书,并提供替补人员的姓名,替补人员在会议上享有完全投票权。 
  9. 国会可设立其认为适当的国会办公室,如副主席,任期由国会决定,并选举国会议员担任此类办公室。     
  10. 国会可向委员会和理事会委员会(见第七条)建议董事会任命某些委员会,并可建议这些委员会的负责人和成员。 

第条七、委员会和理事会

  1. 董事会可设立委员会,行使董事会在协会管理方面的权力(“董事会委员会”),也可设立其他委员会(“咨询委员会”)。董事会也可以解散或合并委员会。
  2. 为了协调和支持协会的工作,董事会应在特定领域设立理事会。除直接向董事会报告的审计委员会(见第X.4节)外,每个委员会均应分配给理事会。董事会将任命各理事会主席,任期4年;这些主席不得连任两届或两届以上。
  3. 各理事会应
    • 支持和协助理事会各委员会推进协会的目标,并在适当情况下协调其活动; 
    • 要求理事会各委员会提交年度报告,并向国会和董事会提交摘要报告;
    • 就理事会各委员会的动议或建议向董事会提供咨询意见;
    • 向任何组成委员会建议超出职责范围的理事会领域的政策或计划; 
    • 监督理事会内的委员会结构,并就委员会的设立或解散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 董事会应作为执行理事会,监督分配给它的委员会。
  5. 执行理事会应设有委员会和理事会咨询委员会(CCC)。委员会应包括以下成员:主席、前任主席或当选主席、秘书、执行董事和理事会主席。 
  6. CCC应监督委员会和理事会结构。委员会应就理事会、常设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的收费以及理事会和委员会的设立或解散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其应就理事会和委员会的任命向董事会提供咨询意见,除非章程中另有规定填补空缺的程序。经董事会批准,其应提名由国会选举的国会大议员和部门委员会主席候选人。CCC应推荐理事会主席候选人,由理事会任命。
  7. 预算委员会应分配给执行理事会。(见第X.2条。)

第条八、选举和任期

  1. 协会有投票权的会员应每两年从其职级中选出一名当选主席,任期一年,一名副主席,任期两年。当选总统应在当选总统一年任期届满时成为总统,任期两年,在当选总统任期届满时成为前任总统,任期一年。
  2. 每三年,每个部门的投票成员应选举一名部门代表,任期三年,自7月1日起在国会任职。科室代表必须是他或她当选的科室成员,如果他或她终止了科室成员资格,则应视为他或她结束了科室代表的任期。这些选举将错开,以便每年选出大约三分之一的科代表。
  3. 董事会应在适当时候选举人员填补以下职位:
    • 董事会指定的协会期刊编辑。
    • 秘书、司库和助理秘书,任期四年,最多连续两届任期。
    • 理事会主席,以及
    • 审计委员会的两名成员,每两年选举一次,任期两年。(见第X.4节。)
  4. 董事会每位高级职员和成员的任期(第VIII.2节和第VIII.3节规定的除外)应自2月1日起至1月31日止。董事会所有高级职员和成员应留任,直至其各自的继任者被正式选举或任命。
  5. 总统无资格连任。副总裁、编辑、部门代表、,国会大议员只有在与其各自任期相等的过渡期后才有资格连任,但被任命填补不足一年半的未满任期的部门代表和国会大议员有资格连选三年。
  6. 董事会有权填补空缺,直至可以采用常规任命或选举程序。这一权力延伸至高级职员、董事会成员、编辑、执行董事以及任何其他需要选举或董事会批准的职位。然而,应尽快按照下述程序选出一名替代者。对于第VIII.3.b节所列官员,新当选官员的任期应立即开始;接替者的完整任期的第一年应于次年2月1日开始。对于替换编辑,任期应从任命之日开始,并由董事会决定继续,董事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临时编辑职位。 
  7. 应设立一个顾问提名委员会,由前任主席担任主席,并由董事会从国会选出的候选人中任命四名额外成员,任期四年。每两年任命两名成员。提名委员会成员不得连任。
  8. 提名委员会应提名至少两名候任主席和副主席候选人,提交表决成员;以及提交给国会的国会主席候选人。 
  9. 根据第VIII.1节的要求,会员可以使用受保护的电子投票进行投票。法定人数应由至少100名投票成员组成。协会的每位有投票权的成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为每一个职位的候选人投票。对于当选主席和副主席,提名委员会应宣布当选得票最多并经提名委员会确定愿意和有能力任职的人。领带将通过随机过程打破。
  10. 对于国会的选举,可能会有其他提名。提名必须由被提名人签署声明,证明他或她当选后愿意任职。
  11. 如果要选举新的秘书、财务主管或副秘书,则应设立一个由董事会任命并向董事会报告的搜索委员会。如果现任秘书、财务主管或副秘书有资格再次当选,总裁应决定现任秘书是否是提交给董事会的唯一候选人,或者是否应成立一个搜索委员会。如果要成立搜索委员会,董事会应与提名委员会协商,任命该委员会。委员会应推荐一名或多名候选人供董事会选举。
  12. 对于董事会选出的每一位编辑,应设立一个由董事会任命并向其报告的搜索委员会。 
  13. 经理事会、国会、普通会员或协会内某一选区的会员选举产生的人员,如果被认为符合协会的最大利益,可经理事会或相关选区四分之三(3/4)的成员投票罢免,无论有无理由。董事会投票罢免执行主任是授权总裁采取必要步骤罢免执行董事。
  14. 国会应在适当时候选举人员填补下列职位:
    • 大会主席兼记录员
    • 大裁判,
    • 科室委员会主席,任期三年,最多连任两届
    • 国会大议员每年选举一次,任期三年,是国会大议员的全部补充。大议员应遵守与部门代表相同的连任规则,包括任期错开。

第条九、管理

  1. 应有一名执行董事,该董事应为协会的受薪员工。执行董事对协会负有行政责任,负责协会的设施和工作人员,履行董事会可能分配的其他职责,并有权雇用人员履行这些职责。除这些管理职责外,执行董事应与高级职员一起领导协会进一步完成其使命。执行董事应与主席一起向外部团体和个人代表协会。执行董事应负责对各部门进行法律和董事会监督,并应按照董事会的指示向各部门提供资源。
  2. 执行董事应对董事会负责,并应出席董事会和大会的会议,但执行会议期间的会议除外,但执行董事不得是这些机构的前任成员。执行董事应为委员会和理事会委员会的前投票成员。
  3. 执行董事应由董事会根据董事会规定的雇佣条款和条件选出。
  4. 协会应在董事会认为合理且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赔偿协会工作人员、董事会、国会和协会任何其他委员会或编辑委员会的任何成员或前成员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判决、罚款、,以及该成员在涉及其以该身份提供服务的任何诉讼、起诉或程序的辩护中实际合理发生的和解支付金额。在公司章程或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公司应赔偿此类个人。本章程中规定的费用赔偿和支付或报销不应被视为排除或以任何方式限制任何寻求赔偿、支付或报销费用的人根据任何章程、决议、保险、协议或其他规定可能享有的其他权利。在法案和《国内税收法典》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特此免除协会任何成员或前成员、员工、董事会、国会以及协会任何其他委员会或编辑委员会的个人责任。协会可代表该会员购买并维持保险,以保障其免于承担此类责任。 

第条X--财务管理

  1. 董事会对所有资金的存款、投资和支付负有最终责任。 
  2. 应设立由董事会成员组成的预算委员会。该委员会应由财务主管担任主席,还应包括国会主席和至少一名额外的董事会成员。预算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提交年度预算以供批准。
  3. 协会的账目应由注册会计师(审计师)每年审计一次。应设立一个咨询审计委员会,由至少两名成员向董事会报告。每年,董事会应选举一名国会成员(不在预算委员会中,也不在国会服务的最后一年中)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任期两年,该人将在委员会服务的第二年担任主席。董事会可额外任命一人。此人不必是董事会、国会或协会的成员。审计委员会应负责向董事会推荐审计师,接收审计师报告,并根据审计师报告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 董事会有责任制定会费和会费费率表。该时间表可为董事会指定的某些成员子集提供不同的费率。

第条十一、会员业务会议

  1. 协会成员应在董事会决议规定的伊利诺伊州境内或境外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年度商业会议。董事会、协会主席或至少25%的有投票权会员的书面要求可不时召开协会会员特别会议。总统可确定伊利诺伊州境内或境外的时间和地点,作为由授权召集特别会议的人员召集的任何会议的地点。
  2.  本协会任何年度、定期或特别会员会议的通知应由秘书在每次会议规定日期前至少三十(30)天通过美国邮件或电子邮件直接发送给本协会每一位会员,并包括会议地点、日期和时间。对于特别会议,通知还必须包括召开特别会议的目的。 
  3. 在协会的所有商业会议上,法定人数应为五十(50)名有投票权的会员。
  4. 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在协会的年度、定期或特别商业会议上正式讨论某一项目:(1)董事会已提议,或(2)投票成员已在会议召开前三十(30)天将其提交给秘书

第条XII--议会权力

最新版《罗伯特议事规则》(Robert’s rules of Order New Revised)中包含的规则应适用于所有适用情况,且不与《公司法》、《公司章程》、本章程或协会董事会可能采用的任何特殊议事规则相抵触的情况。 

第条XIII---修订

  1. 董事会可在与国会协商后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根据法案的要求,投票成员对此类修正案的投票权被明确拒绝
  2. 根据《公司法》,应根据董事会的建议并经投票成员批准,对章程进行修订。董事会将决定投票应在投票会员的年度会议或特别会议上进行,还是通过邮寄或安全电子投票进行。通过邮件或电子投票进行投票的法定人数和通知要求应与亲自举行的会议相同。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投票成员必须提前三十(30)天发出通知,以便在投票开始之前考虑提议的修正案。投票会员的批准要求出席任何会议或通过邮寄或电子投票方式投票的投票会员的三分之二(2/3)投赞成票。

第条十四、公司解散

协会的存续期为永久性,但可以按照法案规定的方式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