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FEAR法案

NoFEAR行动通知

2002年5月15日,国会颁布了《2002年通知和联邦雇员反歧视和报复法案》,即现在的《无恐惧法案》。该法案的目的之一是“要求联邦机构对违反反歧视法和举报人保护法的行为负责”。《公法》第107-174号,摘要。为了支持这一目的,国会发现“如果这些机构实行或容忍歧视,那么这些机构就无法有效运作。”《公法》第107-174章,第一篇,总则,第101(1)节。

反歧视法

联邦机构不得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民族血统、年龄、残疾、婚姻状况或政治派别,在就业条款、条件或特权方面歧视雇员或申请人。以下一项或多项法规禁止基于这些理由的歧视:《美国法典》第5卷第2302(b)(1)节、《美国法典》第29卷第206(d)节、“美国法典631节”、“美国宪法633a节”、《美国宪法》第29章第791节和“美国法典”第42章第2000e-16节。

如果您认为自己是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民族血统或残疾的非法歧视的受害者,您必须在涉嫌歧视行为发生后的45个日历日内联系平等就业机会(EEO)顾问,或者,如果是人事诉讼,在行动生效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你可以向你的机构正式投诉歧视。参见,例如29 CFR 1614。如果您认为自己是基于年龄的非法歧视的受害者,您必须按照上述方式联系平等就业机会顾问,或在涉嫌歧视行为发生后180个日历日内向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发出起诉意向通知。如果您指控基于婚姻状况或政治派别的歧视,您可以向美国特别顾问办公室(OSC)提出书面投诉(请参阅以下联系信息)。在另一种情况下(或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此类程序适用且可用,您可以通过您所在机构的行政或协商申诉程序提出申诉来寻求歧视投诉。

举报人保护法

有权采取、指示他人采取、建议或批准任何人事行动的联邦雇员不得利用该权力采取或不采取,或威胁采取或不实施,因员工或申请人披露的信息被合理认为是违反法律、法规或条例的证据而对其提起的个人诉讼;严重管理不善;资金严重浪费;滥用权力;或对公共健康或安全构成重大和具体的危险,除非法律明确禁止披露此类信息,并且行政命令明确要求为了国防或外交事务的进行而对此类信息保密。

披露浪费、欺诈或滥用信息,包括机密信息或法律明确禁止披露的信息,例如,《美国法典》第35章第122条对披露专利申请信息的限制不属于举报人法律保护的披露,除非该披露是根据管理机密信息的适当处理和传输的法律和规则进行的。例如,即使您合理地认为机密信息是浪费、欺诈或滥用的证据,您也不会因向未经授权的接收者披露机密信息而受到保护。 

可向特别顾问办公室(OSC)或商务部监察长办公室(OIG)披露保密信息或法律明确禁止披露的信息,但不得使用非保密方式传输信息。有关如何正确披露机密信息或法律明确禁止向OIG披露的信息的更多信息,请致电202.482.1099联系OIG举报人保护协调员,或wpo@oig.doc.gov有关如何向OSC正确披露此类信息的信息,请致电202.804.7000。

《美国法典》第5卷第2302(b)(8)节禁止对员工或申请者进行受保护披露的报复。如果您认为自己是举报人报复的受害者,您可以向美国特别顾问办公室提交书面投诉(OSC-11表格),地址为1730 M Street NW。,Suite 218,Washington,DC 20036-4505或通过OSC网站在线访问网址:http://www.osc.gov.

联邦机构不得因雇员或申请人行使上述联邦反歧视或举报人保护法规定的权利而对其进行报复。如果您认为自己是从事受保护活动的报复受害者,您必须酌情遵循《反歧视法》和《举报人保护法》章节中所述的程序,或者如果适用,遵循行政或协商申诉程序,以寻求任何法律补救。

进一步加强举报人保护法案问询处

纪律处分

根据现行法律,各机构有权酌情对违反联邦反歧视和举报人保护法的联邦雇员进行纪律处分,直至并包括解雇。然而,如果OSC根据《美国法典》第5卷第1214节启动了调查,那么根据《美国联邦法典》第15卷第1215(f)节,各机构必须寻求特别顾问的批准,对从事禁止报复等活动的员工进行纪律处分。《无惧法案》中的任何规定都不改变现行法律,也不允许机构对联邦雇员采取毫无根据的纪律行动,或侵犯被指控歧视的联邦雇员的程序权利。

其他信息

有关NoFEAR法案规定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美国联邦法规》第5卷第724部分,以及您机构内的相应办公室(例如,平等就业机会/民权办公室、人力资源办公室或法律办公室)。有关联邦反歧视、举报人保护和报复法律的其他信息,请访问EEOC网站:网址:http://www.eeoc.govOSC网站:网址:http://www.osc.gov.

反歧视法

根据《NoFEAR法案》第205节,该法案和本通知均未创造、扩大或减少根据美国法律(包括《美国法典》第5卷第2302(d)节规定的法律条款)可向任何雇员、前雇员或申请人提供的任何权利。

(授权:Pub.L.107-174,116 Stat.566。)

美国专利和商标局平等就业机会和多样性办公室可拨打电话(571)272-8292联系。电子邮件地址是OEEOD@uspto.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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