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更改和搜索所有权

业主变更(转让)和业主名称变更

在审查未决专利申请期间或授予专利后,专利所有人可以变更:1)原始所有人可以通过“转让”将所有权转让给另一实体或当事人;或2)原始所有人为保留所有权但更改其名称。原始所有人应通过提交记录封面以及实际转让或名称变更证明的副本,向美国专利商标局的转让记录部门记录转让或名称更改。

变更所有权-电子专利转让系统(EPAS)

使用欧洲专利局通过填写在线网络表单并附上支持性法律文件(黑白TIFF或PDF格式),创建并提交专利转让记录封面,以便通过互联网提交。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将有关提交电子专利转让的问题发送给电子邮箱:EPAS@uspto.gov(链接发送电子邮件).

专利转让搜索

使用专利转让搜索检索1980年至今所有记录的专利转让信息数据库(1980年之前记录的专利分配由国家档案管理局保存)。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将有关搜索专利转让的问题发送给转让搜索@uspto.gov.

有关更多信息,您可以在东部时间上午8:30至下午5:00致电571-272-3350联系派遣记录分行客户服务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