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的很大一部分工作由其委员会执行。《董事会章程》规定了每个委员会必须任职的董事人数,并指出委员会可能包括非董事会成员的公民。
目前有九个常设委员会。根据《章程细则》第4.09条的规定,董事会可设立其他常设或特别委员会,如特设搜索委员会,该委员会的努力导致2008年任命了秘书G.Wayne Clough,并于2015年任命了部长David J.Skorton。
委员会每年举行数次会议,并向董事会通报其调查结果、行动和建议。尽管董事会成员必须亲自出席董事会全体会议,但委员会成员可以使用电话会议或其他电子通信方式进行会议。
各委员会的权力和宗旨以法规(《美国法典》第20篇)、董事会章程和董事会决议为依据。根据法律,执行委员会制定董事会会议议程。执行委员会在闭会期间也有权代表董事会行事。
执行委员会(和财政大臣)的成员由治理和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所有其他委员会的成员资格由校长任命,委员会主席推荐,治理和提名委员会批准,董事会批准。
除执行委员会外,在章程授权的情况下,委员会可包括非董事会成员,依靠秘书和员工提供协助,并签订顾问服务合同。委员会成员的时间和专业知识不会得到补偿。
以下是各常设委员会的概况及其成员名单,以及委员会章程和最近委员会会议记录的链接。可以找到完整的委员会名册在这里.
注:当然委员会成员用加号(+)表示,Regent Emeriti用两个星号(**)表示,非Regent成员用一个星号(*)表示,竞选联合主席用扬抑符(^)表示。
常设委员会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