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请求

总法律顾问办公室

史密森学会根据其记录披露政策“史密森指令807–史密森协会机构信息请求”回应记录请求。作为美国的信托机构,史密森学会不受《美国法典》第5章第552条《信息自由法案》(FOIA)的约束,该法案仅适用于联邦政府行政部门内的机构。然而,史密森学会的披露政策遵循《信息自由法》的精神,以促进公开和问责制。

记录请求联系人

杰西卡·萨内
助理总法律顾问
史密森学会
总法律顾问办公室
MRC 012公司
邮政信箱37012
华盛顿特区20013-7012
传真:(202)357-4310
电子邮件:SIRecordsReq@si.edu
 

要了解您的请求状态,请联系助理总法律顾问Jessica Sanet,电话:SIRecordsReq@si.edu考虑到每个请求的复杂性和所找到文件的数量,史密森学会尽一切努力尽快响应每个记录请求。

上诉和外部审查

上诉-请求人有权对部分或全部拒绝其请求提出上诉。上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史密森律师事务所总顾问办公室,并在收到全部或部分拒绝信之日起六十天内提出。上诉信应包括请求的追踪号,并解释上诉的具体行动。副秘书长和首席运营官有权决定上诉。申请人将收到批准或拒绝上诉的书面答复。

外部审查-请求者可以联系国家档案和记录管理局的政府和信息服务办公室(OGIS),寻求调解服务,以解决有关他/她的记录请求信息被扣留的争议。您的调解请求应包括授权OGIS代表您进行查询的语言,包括审查OGIS认为与您的请求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的权利。您应注意,您理解,作为争议解决过程的一部分,您向OGIS提供的任何文件(保密文件除外)可能会被复制并转发给史密森学会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