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根据1999年美国发明者保护法案必须提供以下内容:
- 投诉人的姓名和地址;
- 发明发起人/推广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 发明发起人/推广公司的客户名称;
- 提供或执行的发明推广服务的说明;
- 用于宣传发明发起人服务的大众媒体的名称;
- 解释客户与发明推广服务之间的关系;
- 申诉人的签名。
投诉应公平公正地总结作为投诉依据的发明发起人或推广公司的作为或不作为。1999年《美国发明者保护法》为投诉人提供了一个公开投诉发明发起人/推广公司的论坛。
未提供所需信息的提交文件将被退回。如果没有提供投诉人的地址,提交的材料将被销毁。投诉人或指定客户可以在发布投诉之前随时撤回投诉。投诉中不应包含任何文件原件。投诉应邮寄至以下地址:
邮件站24
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
邮政信箱1450
弗吉尼亚州亚历山大市,邮编:22313-1450
注:由于USPTO位于弗吉尼亚州亚历山大市的主校区关闭,该办公室正在通过电子邮件接受提交的电子文件。投诉(包括投诉表)应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ProSeAssistanceCenter@uspto.gov。请包括预防诈骗投诉-提交在电子邮件的主题字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