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或66节注册
美国法律要求,基于外国注册或《马德里议定书》的注册必须在注册三年后在商业上使用。如果您的商标未被使用,第三方可以向署长申请提起删除程序,也可以向TTAB申请取消您的删除或放弃注册。
但是,如果您的商标注册申请基于外国注册或《马德里议定书》(第44节或第66节),您可以在对官方删除诉讼的回应中提供可原谅的不使用证据。可原谅的不使用要求提供证据,证明不使用是由于您无法控制的特殊情况,而不是出于放弃商标的意图。
使用电子商务注册
如果您的商标注册所依据的申请是基于使用的(第1(a)节),您不能在对删除或复审的官方诉讼的回应中声称可以原谅的不使用。
该法规并没有为TMA程序提供这方面的规定,只针对登记维持备案。
注册基于商业使用的商标的法定条件是该商标在商业中使用。如果你在注册商标时没有在商业上使用该商标,你就不能回去声称在申请起诉期间没有使用该商标是可以原谅的。
其他提示
转让和复审程序。如果您是受让人(当前注册所有人),并且申请复审程序的机构针对您的注册提出申请,则您有责任确定转让人(以前的注册所有人)自相关日期起的使用。
货物或服务的删除。如果您决定删除被质疑的商品或服务以回应机构,但您的第8节或第71节申请目前正在审查中,则您必须支付每类250美元的删除费。
保持通讯地址更新。任何拥有商标注册的人都应在注册记录中保留有效的通信地址,因为美国专利商标局会向该地址发送删除和复审申请通知。该地址可以包括美国专利商标局从技术上终止认可的律师的电子邮件地址,但其与客户的代理协议可以继续。
如果律师不想收到有关注册的信件,请提交更改地址或陈述(CAR)表更新TSDR中的通信地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