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政策副专员致技术委员会主任的邮件延迟备忘录

档案材料:档案材料中包含的信息在最初出版时是正确的。某些信息可能不再适用。例如,自出版物的原始日期起,可能对实践规则进行了修订,所示的任何费用可能发生了变化,某些对出版物的引用可能不再有效。凡提及法规或规则,请仔细检查在咨询意见发布之日生效的法规或规则是否已被修订。

2001年2月15日,专利审查政策副专员Stephen G.Kunin向专利审查团董事发送了备忘录一和备忘录二(随附PDF),其中规定了因(收发)邮件延迟而重置和重新发送办公室行动(或通知)的办公室政策。虽然这两份备忘录都引用了附件,但备忘录的附件并没有发布,因为它们只用于内部使用和处理目的。有关备忘录内容的问题,请致电(703)308-6906咨询专利法律管理办公室的顾问。

备注一:当发出的办公室邮件延迟时,重新设置回复和重新邮寄以及重新邮寄办公室通信的期限(PDF格式)

备忘录二:处理(1)Pro-Se申请人提交的回复,但没有享受37 CFR 1.8或1.10的好处,以及(2)由于收到邮件延迟而导致的最终修订后的回复(PDF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