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政策

贸易小组负责知识产权的所有领域。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涵盖了知识产权所有领域的最低国际标准。自由贸易协定(FTA)对国际产权提供了额外的保护,更新和扩大了保护,以跟上技术和法律发展的步伐。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

关于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是一项多边协议,为版权和邻近权利、商标、地理标志、工业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局设计和未公开信息设定了最低保护标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还规定了通过侵权民事诉讼以及至少在版权盗版和商标假冒方面的刑事诉讼和边境诉讼来执行知识产权的最低标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还要求,除极少数例外情况外,世贸组织成员在保护和执行知识产权方面向其他世贸组织成员的国民提供国家和最优惠的国家待遇。世贸组织成员之间关于执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争端可以使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谅解》的程序解决。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于1995年1月1日生效,其提供“最惠国”和国民待遇的义务于1996年1月一日对所有成员生效。大多数实质性义务是根据会员国的发展水平分阶段履行的。发达国家成员必须在1996年1月1日之前充分履行《协定》的义务;发展中国家成员通常必须在2000年1月1日前全面实施;由于2005年11月29日TRIPS理事会的决定,最不发达国家成员的最后期限延长至2013年7月1日,作为一揽子计划的一部分,该计划还要求它们提供关于其优先技术援助需求的信息,以促进TRIPS的实施。这不影响根据美国在多哈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上提出的建议,现有延长最不发达国家的过渡期,以实施或适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二部分第5和第7节中有关药品的规定,或在2016年1月1日之前执行与此类产品相关的权利。2002年,世贸组织总理事会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的建议,同样放弃了最不发达国家成员在2016年之前为某些药品提供独家销售权的义务,前提是这些成员没有为药品发明提供产品专利保护。

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监测《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执行情况,为世贸组织成员提供一个就知识产权问题进行协商的论坛,并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赋予理事会的具体职责。《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美国利益很重要,并为美国工业和个人带来了巨大利益,从制药、农业、化学和生物技术行业到电影、录音、软件、书籍、杂志和消费品的生产商。

自由贸易协定

美国与17个国家谈判达成了13项自由贸易协定:以色列、加拿大、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与加拿大和墨西哥、约旦、智利、新加坡、中美洲自由贸易区(哥斯达黎加、洪都拉斯、萨尔瓦多、危地马拉和尼加拉瓜)、多米尼加共和国、澳大利亚、摩洛哥、巴林、阿曼、秘鲁和哥伦比亚。目前,与巴拿马、泰国、阿拉伯联合酋长国(UAE)、韩国和马来西亚正在进行更多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自由贸易协定中的知识产权章节要求与美国类似的保护水平。美国自由贸易协定的文本可以在这里找到(链接是外部的).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关于30多个经济体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为美国政府提供了一个改善全球知识产权标准的重大机会。这些经济体的总人口为16亿,其中包括一些国家,我们的知识产权产业多年来在这些国家经历了非常严重的盗版问题。在每一种情况下,我们都要求充分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义务,作为加入世贸组织的条件,但最不发达国家除外,因为它们可能有过渡期来执行《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