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和发明指导:激励人类创造力和对人工智能辅助发明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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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和发明指导:激励人类创造力和对人工智能辅助发明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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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根据我们收到的特殊公众反馈,我们在《联邦公报》上公布了AI辅助发明的发明指南。该指南于2024年2月13日生效,为审查人员和利益相关者提供了指导,说明如何确定人类对创新的贡献是否足够大,从而在人工智能(AI)也有贡献的情况下有资格申请专利。该指南包括在创新中使用人工智能,并规定人工智能辅助的发明并非绝对不可申请专利。


这个指导指导审查员如何在一个或多个人工智能系统的帮助下,确定人类发明的专利或专利申请中要命名的正确发明人。此外,我们还发布了具体示例假设情况,以及指导如何应用于这些情况,以进一步帮助我们的考官和申请人理解。

关于安全、可靠和值得信赖的人工智能开发和使用的行政命令美国商务部正在率先提供一个关键框架,指导我国的人工智能方法及其与知识产权(IP)的交叉。 

行政命令(EO)中包括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具体指令,这些指令加强了我们机构去年开始的伟大工作,包括:

  • 为我们的专利审查员和申请人提供关于发明创造和人工智能(包括生成性人工智能)在发明过程中的使用的指导,包括人工智能系统在发明过程发挥不同作用的示例,以及在每个示例中应如何分析发明创造问题;
  • 向我们的专利审查员和申请人发布关于专利资格的额外指导,以解决人工智能创新、关键和新兴技术以及人工智能和知识产权交叉点的其他考虑因素;
  • 与美国版权局协商,就版权和人工智能相关的潜在执行行动向总统提出建议,包括解决使用人工智能制作的作品的保护范围以及人工智能培训中版权作品的处理。

专利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激励和保护人类的创造力,以及将这种创造力转化为适销产品和解决方案所需的投资。专利制度还鼓励分享想法和解决方案,以便其他人可以借鉴。必须在授予专利保护以促进人类创造力和对人工智能辅助发明的投资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同时不必为未来发展锁定创新。

必须在授予专利保护以促进人类创造力和对人工智能辅助发明的投资之间取得正确的平衡,同时不要不必要地为未来的发展锁定创新。
Kathi Vidal,知识产权商务部副部长兼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

为此,指南规定,对于人类对发明做出重大贡献的发明,可以寻求专利保护。该指南以现有的发明框架和联邦巡回法院1998年Pannu案(Pannu v.Iolab Corp.,《联邦地区法院判例汇编》第3编第155卷第1344页(联邦巡回法院,1998年)中的“重大贡献”测试为基础,专利审查员已经申请了几十年。如果人工智能系统对一项发明的贡献是由人作出的,那么与其考虑人工智能系统的贡献是否会上升到相同的发明水平,本指南帮助解决的关键问题是,专利上命名的人是否做出了足够大的贡献,能够成为命名的发明人。为了确保专利保护,必须至少有一个指定的人类发明人符合这一要求。

我们提供的具体示例有助于解释如何应用指南。例如,他们表明,仅仅认识到一个问题并将该问题提交给人工智能系统并不足以使某人成为发明家。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通过构建提示符做出了重大贡献,那就足够了。然而,保持对人工智能系统的“智力支配”,并不会使一个人成为通过该人工智能系统创造的任何发明的发明人。 

随着人工智能变得无处不在,包括人们建立在彼此的人工智能辅助发明之上,识别人工智能在发明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式将变得越来越困难。因此,美国专利商标局目前没有实施任何新的要求来披露人工智能的使用,这超出了美国专利商标署规则在罕见情况下的要求。

美国专利商标局将继续假定申请中的指定发明人是实际发明人。申请人将继续负责履行其对USPTO的现有职责。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审查员根据档案记录或外部证据确定一个或多个指定发明人可能没有发明所要求的主题时,才会在审查期间提出发明人问题。从考官的角度来看,人工智能或其他先进的计算机系统是否执行了将提升到发明水平的操作并不重要。在这一指导下,重要的是,是否至少有一个人的行为能够被证明达到发明人的水平,并在申请中被列为发明人。

本指南并不赋予发明人专利权。这些专利还必须满足所有其他可专利性标准,包括专利资格、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性。美国专利商标局也正在从人工智能的角度评估这些其他标准。

最后,由于专利制度的建立是为了鼓励分享想法和解决方案,以便其他人可以在此基础上发展,因此该指南没有考虑在作为发明过程一部分的任何人工智能系统的培训中是否使用了任何知识产权。专利只赋予申请人对其发明的专有权,而不赋予申请人使用他人发明的权利。例如,当申请人在另一项专利的基础上进行发明时,应由申请人确保使用其发明所需的任何其他知识产权。

为了更多地了解指南是什么和不是什么,为了回答您的问题并提供反馈,我们邀请您参加我们即将举行的公众活动网络研讨会美国东部时间3月5日下午1点至2点。

美国专利商标局还将与国际同行接触,讨论发明指导和人工智能辅助发明专利的未来,目的是跨国界协调人工智能政策。USPTO正在采用迭代的方法来指导,因此我们将继续与国内外的利益相关者接触,以确定是否需要任何更新或额外的指导。要在2024年5月13日截止日期前提供反馈,请访问联邦公报.

除了提供发明人指导外,我们还一直致力于其他人工智能和新兴技术知识产权政策事项的指导。我们已发布在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和商标审判和上诉理事会(TTAB)面前执业时使用人工智能的从业人员指南。我们正在为使用人工智能的从业者制定额外的指南,以及更新与人工智能发明相关的专利资格指南,并将寻求公众对人工智能影响其他可专利性方面的方式的意见。 

我还要感谢所有为版权局关于人工智能和版权交叉点的调查通知(NOI)。在与版权局协商后,美国专利商标局正在努力帮助告知美国有关这些问题的政策。支持版权制度和专利制度的基本原则——同时鼓励和激励创造力——有点不同,版权保护为原创作品和源自该原创作品的作品的创作者提供专属权利(但公平使用等例外情况除外),而专利制度为不同的发明人提供保护,以保护他们在原创作品基础上做出的发明。

我们将在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公众研讨会3月27日,在洛杉矶洛约拉法学院(亲自或远程)。该研讨会将包括版权局的代表,以之前的AI/新兴技术(ET)合作活动和专利、商标和版权法领域专家的专题小组讨论为基础,重点关注(1)比较版权法和专利法对满足著作权和发明权要求所需人类贡献的类型和水平的方法;(2) 正在进行的涉及生成人工智能的版权诉讼;(3)讨论围绕名称、图像和相似性(NIL)问题的法律和政策考虑,包括NIL和生成AI的交叉点。

虽然我们在制定美国政策方面发挥了作用,包括通过与公众和国会的接触,但我们也在国际上和美国政府范围内努力支持国家人工智能倡议以及EO中规定的其他倡议。最近,我们与国家科学基金会合作国家人工智能研究资源(NAIRR)该试点项目汇集了10个联邦机构和25个私营部门、非营利组织和慈善组织,以建立一个共享的人工智能研究基础设施。我们还与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NIST)密切合作,探讨如何加强美国在推进对国家经济和安全至关重要的技术方面的领导地位和竞争力。我期待着在未来几个月内进一步讨论我们的人工智能工作,包括在本月的人工智能世界政府首脑会议.

我们邀请您在我们的AI和ET合作页面我们期待着与你们所有人合作,进一步制定人工智能政策,以促进所有美国人的安全和光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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