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晶体学联合会

IUCr委员会指南

 

本指南旨在为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委员会主席和成员提供指导。执行委员会和国际晶体学联合会非常感谢各委员会所做的宝贵的自愿工作,并希望鼓励晶体学界与各委员会合作并参与其活动。

委员会是负责IUCr多项任务的工作机构

  • 委员会应在国际结晶学联盟内,向晶体学家、相关领域的科学家和公众宣传其感兴趣的领域。
  • 这些委员会是三年期大会国际方案委员会的顾问。
  • 委员会是向会议支助委员会提出申请的参考机构。

为了履行这些职责,委员会预计将

  • 维护一个积极管理的网站(链接到IUCr维护的网页,其中包含成员和顾问、报告和职权范围),提供当前和过去活动的链接。
  • 与期刊委员会、国际表格委员会和编辑办公室密切互动,确保其社区在联盟出版物中得到适当代表。
  • 组织会议和学校。
  • 参与涉及联盟其他委员会、区域协会特殊利益集团以及其他科学联盟和协会的活动。
  • 与工会的其他活动保持联系,例如为IUCr时事通讯和晶体学在线词典提供投入。
  • 根据需要制定和维护标准。
  • 开展推进委员会工作所需的其他活动。

为了确保其有效运作,委员会必须满足IUCr附属机构的连续性、活力和均衡代表性的要求。

  • 委员会至少由大约七名成员组成,代表感兴趣的领域和活动,而不是国家代表,根据每个委员会的具体要求,包括一名主席、一名秘书和其他官员。
  • 会员资格是基于一个人提供积极服务的能力,而不是基于荣誉的价值。
  • 主席应任命个人或个人分组负责上述委员会工作的不同方面。
  • 委员会应设副主席或秘书。
  • 委员会成员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最多可连任九年(如果担任最后一届主席,则可连任十二年)。
  • 委员会成员向大会负责,而不是向国家委员会负责。
  • 主席由大会选出,任期三年。主席最多可连任12年。
  • 经主席批准,可随时任命顾问来加强委员会。前任主席自动被任命为顾问。事实证明,在委员会工作中表现活跃的顾问是提名为正式成员的好人选。

笔记

  • 委员会是组织起来的工作机构,在结晶学的某些方面提供有用的服务;它们的形成和继续存在是有理由的。
  • 每个委员会的规模由大会在大会之间的每个连续期间确定;规模应不时调整,以便始终适合委员会领域当前的活动水平。
  • 委员会的组织可以由任何选择制定此类规则的委员会的正式议事规则管辖,但不建议所有委员会都采用严格的模式。
  • 经验的连续性对所有委员会的成功至关重要。应注意一些成员变动计划,这些计划将在每个时期为有经验的成员提供服务,同时遵守任何一名成员连续三届任期和连续四届主席任期的限制。预计并非所有人都会自动连任三届;通常,在任何任期结束时,只有一半至三分之二的成员会被重新提名。每个时期的主席都应积极考虑自己的继任者问题。(退休主席如果不继续担任成员,则自动成为顾问。)
  • 对委员会主席和成员的建议应由委员会过半数成员决定,并应附上一份书面声明,说明已获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在为成员资格提出建议时,可以咨询所有成员(包括顾问),但只能咨询大会选出的正式成员(包括依职权成员)可以参加投票。委员会应考虑国家委员会提出的提名,但没有义务接受这些提名。
  • 上述建议是为各委员会提供指导,代表执行委员会的共识,但并非旨在作为《章程和细则》或大会行动规定的那种正式要求。根据第7.1、7.2、7.3条法规和第7.3条细则的规定,国际货币联盟出版物委员会在某些方面具有特殊地位。
  • 如果一个委员会的成员希望提请国际法委员会注意任何事情,他或她应该按照《规约》第3.9条的规定,以与国家委员会相同的方式,将意见提交给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