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法

经修订的1974年《隐私法》通过制定“公平信息实践”准则,为防止无端侵犯隐私提供了保障

1974年《隐私法》的原则,通常被称为公平信息实践原则(FIPP),要求机构遵守记录收集、维护、访问、使用和传播的法定规范。

为了提高透明度并确保向个人发出通知,《隐私法》要求各机构在《联邦公报》上发布修改或创建记录系统的通知。术语“记录系统”是指受任何机构控制的一组任何记录,从中可以通过个人的姓名或分配给个人的某些识别号、符号或其他识别特定信息检索信息。

财政部记录系统的当前列表,以及更新的常规用途和申请的豁免,可以在国防部的记录系统通知页面。

为了进一步保护个人,《隐私法》要求机构在对任何个人进行任何决定时使用的所有记录都要保持准确、相关、及时和完整,以确保在决定中对个人的公平性。

《隐私法》赋予个人更多的访问有关其保存的记录的权利,以及寻求修改有关其保存记录的权利。财政部根据《隐私法》和《信息自由法》(FOIA)处理记录请求。有关如何提交隐私法案请求的其他信息,请访问:如何编写隐私法案请求.

隐私和公民自由问题、担忧或投诉可提交至:

高级机构隐私官员

安娜·坎菲尔德·罗斯
主管管理事务助理秘书
财政部
Privacy@treasury.gov

财政局和计划隐私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