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匹配程序

1988年计算机匹配和隐私保护法案(法案),Pub。L.100-503,修订了1974年《隐私法》,并建立了程序保障措施,影响机构在执行某些类型的计算机匹配程序时使用《隐私法案》记录。该法案规定联邦机构使用计算机匹配,涉及个人可识别记录,这些记录保存在受《隐私法》约束的记录系统中。该法案要求各机构制定书面协议,规定比赛的条件。该法案适用于联邦机构之间或联邦机构与非联邦机构之间两个或多个自动记录系统(或联邦人员或工资单记录系统)的计算机比较。计算机匹配程序通常称为计算机匹配协议或CMA。 

什么是计算机匹配协议?

CMA是来源机构和接受机构(或非联邦机构)之间的书面协议,规定了匹配计划的条款。《隐私法》的计算机匹配规定适用于广泛的联邦机构计算机匹配活动,目的是确定或验证与现金或实物援助或联邦福利计划下的付款相关的资格或合规性。财政部与另一联邦机构或非联邦机构之间的协议可能存在长达18个月,并可能再延长12个月。  

何时需要CMA?

根据《美国法典》第5章第552a(o)条,记录系统中包含的任何记录只能根据源机构与接收机构或非联邦机构之间的计算机匹配协议(CMA)披露给接收机构或其他非联邦机构,以便在计算机匹配程序中使用。国防部要求为法规规定的任何匹配计划制定和批准CMA。

《联邦公报》上公布的经批准的计算机匹配协议通知如下: 

财政服务(FS)

美国国税局(IRS)

税务管理财政总监(TIG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