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US监督和执行

投资安全监测与执行办公室(监测与执行)通过领导CFIUS的活动和努力来保护美国开放投资政策的完整性:监测未自愿提交CFIUS审查的美国境内外国投资(“未通知”交易);执行CFIUS的强制性申报规定(“未申报”交易);监督CFIUS缓解协议、条件和命令的遵守情况;以及对违反适用的CFIUS法规和缓解协议、条件或命令的行为实施民事罚款。

未通知和未申报交易

监督和执法部门领导委员会努力确定未提交自愿通知或未根据经修订的1950年《国防生产法》第721条(“第721节”)授予安全港的交易。如果委员会确定未经通知的交易可能是受保护的交易或受保护的房地产交易,并且可能会引起国家安全考虑,则监测与执法部门可以联系交易各方。此外,对于《联邦法规》第31章第800.401条规定的强制性申报规定所涉及的交易,监督与执法部门将努力确定未能向委员会申报此类交易。

交易方可以在左侧菜单栏的适用网页上找到提交通知或声明的详细说明。

缓解

如果其他法律规定没有提供足够的权限来应对风险,CFIUS有权与任何一方谈判、签订或强制执行任何协议或条件,以减轻因涵盖的交易或涵盖的房地产交易而产生的任何国家安全风险。这包括一方自愿选择放弃交易的情况,需要采取缓解措施来实现这种放弃,并解决交易产生的任何附带风险。CFIUS可在确定此类协议或条件将解决交易产生的国家安全风险并经合理计算为长期有效、可核查和可监控后,签订缓解协议或施加条件。委员会谈判和通过的缓解措施示例可参见CFIUS提交国会的年度报告.

监测和执法部门监督CFIUS在与交易方签订的国家安全协议中制定的缓解措施。它在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主席的授权下执行其任务,指定至少一个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成员机构来谈判、监督和执行每一项积极的缓解协议。监测和执法部门还就缓解措施协调合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合规审查;第三方审计和监测;如果发现或怀疑异常或违规,进行调查;以及适当的补救措施。

执行

监督与执行部负责管理《联邦法规》第31卷第800部分和第802部分第I子部分(罚款和损害赔偿)下的规定,该部分授权CFIUS对违反某些CFIUS法规、命令和协议的行为处以民事罚款。在不影响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或刑事处罚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授权获得处罚和损害赔偿,并可能导致在必要时移交给相关政府执法机构。

此外,财政部还发布与具体执法行动相关的信息:

提示和参考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网址联系监察与执法部门,获取任何提示、推荐或其他相关信息:CFIUS.tips@treasury.gov; 特别地:

  • 确定对美国商业或房地产的预期或已完成的外国投资,或对美国商业或房地产的收购,可能属于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 可能危及或明显违反现有CFIUS缓解协议或命令的事件;
  • 与外国投资和国家安全有关的其他需要监督和执法部门注意的问题。

 

《国防生产法》第721(c)节、《美国法典》第50章第4565(c)条(“第721节(c)”)禁止CFIUS公开披露向委员会提交的任何信息,但有有限的例外;根据《美国法典》第5章第552条《信息自由法案》,向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提交的信息和文件材料免于披露。根据第721(c)条,CFIUS不会确认或否认已将交易通知CFIUS,或CFIUS已对任何特定交易进行评估、审查或调查。然而,可能会出现法律可能要求披露此类信息的情况,包括提供信息的一方的身份。

 

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部门隐私政策与Treasury.gov互动时如何处理个人识别信息(P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