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吉尼亚理工大学®

平等机会/平权行动声明

弗吉尼亚理工大学不会基于年龄、肤色、残疾、性别(包括怀孕)、性别、性别认同、性别表达、基因信息、国籍、政治派别、种族、宗教、性取向或军事地位歧视员工、学生或申请人,或以其他方式歧视询问、讨论或披露其薪酬或其他员工或申请人薪酬的员工或申请人,或基于受法律保护的任何其他基础。

禁止基于上述任何理由的歧视或骚扰政策1025,“反歧视和骚扰预防政策”

该大学受1964年《民权法案》第六章和第七章的约束;1972年教育修正案第九章;1973年《康复法》第503条和第504条;经修订的《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案》;就业法中的年龄歧视;《同工同酬法》;1974年越南退伍军人重新调整援助法案;联邦行政命令11246;2008年《遗传信息非歧视法》(GINA);弗吉尼亚州第一号行政命令;以及所有其他适用的规章制度。

有关的信息校园和工作场所暴力预防在线提供。

请参见本声明的出版物版本.

对第1025号政策、任何这些法规或相关问题有疑问或担忧的个人应联系:

凯利·奥克斯
公平与无障碍助理副总裁
koaks@vt.edu
540-231-8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