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

利兹大学是由皇家宪章1904年授予。

大学的目标、权力和治理框架载于《宪章》及其配套法规,其修正案必须经枢密院批准。

根据《2011年慈善法案》附表3,该大学是一家“豁免慈善机构”。该大学没有慈善委员会颁发的注册号码,但在法律上是皇家宪章规定的慈善机构。我们与英国税务海关慈善部门的参考号是X6861。

大学是如何管理的

理事会

理事会是大学的管理机构。它由23人组成,其中大多数是非专业人员。理事会成员是大学的受托人。

理事会致力于维护最高标准的公司治理,并履行作为接受公共资金的豁免慈善机构和机构对我们承担的义务。理事会有责任促进大学的福祉并确保其可持续性。其具体职责包括:

  • 公司战略、计划和预算
  • 公司政策和主要商业决策
  • 建立治理和管理框架
  • 监督机构和执行绩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举行六次会议。它包括教职员工和学生代表,但大多数是非专业人员(非大学教职员工或学生)。其中包括理事会主席兼副主席阿拉斯泰尔·达科斯塔。

了解有关以下内容的更多信息:

参议院

参议院对理事会负责学术管理和监管:

  • 学生的入学
  • 课程
  • 学术标准
  • 学位和其他资格的授予

参议院由副议长和总统担任主席。它由50多名成员组成,包括学术人员和学生成员。除了负责学术治理外,参议院还发挥咨询作用,涉及我们工作的大多数方面。

理事会委员会

理事会的主要委员会是:

  • 战略和投资委员会(主席:Seb Elsworth)
  • 审计和风险委员会(主席:伊恩·莫法特)
  • 健康与安全委员会(主席:副总理)
  • 提名和治理委员会(主席:理事会主席,阿拉斯泰尔·达科斯塔)
  • 薪酬委员会(主席:海伦·格兰瑟姆)
  • 礼品接受委员会(主席:理事会主席,阿拉斯泰尔·达科斯塔)

参议院委员会

参议院委员会包括:

法院

大学法院约有90名成员(大多数是非专业成员)。它由议长主持,如果他们缺席,则由副议长主持。它不参与大学的决策过程,但是与社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重要联系,促进参与、响应和问责。

法院是大学对更广泛社区负责的机制和象征。它有权就与大学有关的任何事情提出问题并发表意见。它将这些意见传达给理事会,并可以邀请理事会(或其他大学机构)考虑特定的问题或行动方案。

它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12月的一次正式会议和其他非正式会议。

校长——Jane Francis DCMG教授

议长是一个荣誉角色。简·弗朗西斯爵士教授以礼仪和大使身份代表大学。

简是英国南极考察局局长,她是一位先驱科学家,对化石植物的研究及其作为气候解释工具的使用获得了国际认可。

高级管理人员和执行管理层

大学执行小组(UEG)的成员包括:

  • 现任校长
  • 首席副校长兼教务长
  • 副校长
  • 首席运营官
  • 学院行政院长
  • 首席财务官
  • 大学秘书

副校长和校长将大学管理的具体方面的责任委托给UEG,但保留对其工作的最终责任。执行官负责领导和全面管理公司服务,执行院长负责管理学院。

UEG的正式职权范围包括:

  • 保护和促进学生利益
  • 支持员工的职业抱负以及大学更广泛的教育和研究使命
  • 确保大学的学术发展并确保其学术和财务可持续性
  • 制定大学战略计划,确保其实施和实现关键目标和绩效目标
  • 识别和管理风险
  • 资源分配

了解有关委派给以下人员的管理职责的更多信息执行小组.

阅读我们的年度报告和其他政策报告、帐户和策略页面.  

有关治理的更多信息,请访问秘书处网站或发送电子邮件至Helen Pickersgill:h.j.pickersgill@adm.leeds.ac.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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