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利益冲突声明

利益冲突提醒:应提请安理会成员注意《NIH咨询委员会成员避免利益冲突程序手册》的以下摘录:

政策:担任咨询委员会成员的特殊政府雇员必须避免实际或明显的利益冲突。负责人员应确保遵守用于避免利益冲突的程序,包括一名委员会成员在审查申请或项目时离开房间,据该成员所知,以下任何一项都与经济利益有关:该成员;其配偶;未成年儿童;普通合伙人;该成员担任高级职员、董事、受托人、普通合伙人或雇员的组织;或该成员寻求就业的组织。

为了证明某一成员没有参加对存在上述潜在冲突的申请的讨论或投票,会议记录中提供了一份声明,该声明将成为会议文件的一部分。

在理事会会议上,如果在没有讨论或确定机构的情况下分组审查申请,即“整体”行动,所有理事会成员都可以出席并参加。在这种情况下,个别成员的投票不适用于该成员可能发生冲突的任何机构的申请。

州立多校区机构:受雇于州立多校区机构的一个校区的成员,如果没有担任多校区职责的职位,可以参与审查该机构另一个校内的申请。

私人机构和附属机构:受雇于私人机构的成员可以参与审查私人机构附属机构的申请,如果该成员没有与该附属机构进行联合任命,该成员没有附属责任,并且该成员拥有允许该成员参与的利益冲突豁免。

保密性:请各位成员注意,为审查目的提供的所有材料以及在非公开会议期间进行的讨论均被视为机密信息。这些文件的内容和非公开会议期间讨论的结果只能由工作人员在适当情况下披露。调查员就申请采取的行动向安理会成员发出的所有信函都必须提交给执行秘书。会员试图回答申请人的问题不符合既定程序,也不合适。

内容上次审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