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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逊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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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逊定理关系到阶乘质数.戈特弗里德·莱布尼茨在John Wilson和爱德华·沃林来了。

定理W1。(威尔逊)同余 成立当且仅当是质数。换句话说,数字是的倍数只有当是质数。

证明。如果是复合的,那么它至少有一个素因子。对于,我们看到了对于所有较高的复合材料,我们看到数字是一个贯穿于以及重复许多相同素因子的其他复合数,因此不是-1。[1]

素数2的情况很容易通过检查解决,只剩下我们需要关心的奇数素数。我们也可以通过检查处理3个。奇素数的唯一除数是1和它本身,因此为所有人对于每个,正好有一个整数这样的话。这意味着每个从2到的整数可以配对,使其产品比,因此这没有达到阶乘,因为它省略了由1和我们看到了,因此满足定理规定的同余。[2]

因此,如果我们取一个素数,例如7,我们会发现数字1的阶乘小于该素数的倍数,例如6!+的情况1=721,即103乘以7(参见A060371型A007619号).

当然,有很多方法可以证明这个定理。几十年前,博克使用多项式代数并调用费马小定理.[3]

另请参见

工具书类

  1. 一些教科书只说明素数的定理,因此不必费心证明合成的关系不成立.
  2. Ivan Niven和Herbert S.Zuckerman,数论导论纽约:John Wiley&Sons(1980):第34页,定理2.10。给出的证据只涉及素数。
  3. 伊桑·D·博克,初等数论:代数方法Mineola,纽约:多佛出版社(1969年,2007年再版):第28页,定理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