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的税收制度是一种收入即所得的制度。研究人员/科学家应纳税的最重要收入类别是就业收入和独立个人服务收入(自营职业)。这些类别之间的区别在于征税方法:对于雇员,雇主直接从工资中扣除税款并将其转交税务局。如果是独立服务,个体经营者必须提交所得税申报单。这两种税的税率基本相同。
然而,由于奥地利税务系统考虑到了个别情况(即特殊费用、特别负担),因此可以要求退还一些税款。为此,您必须提交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评估(Erklärung zur Arbetinehmer/innenveranlagung公司)与税务局联系。
每个在奥地利有固定居所或惯常居所的人都要以其全球收入承担无限纳税责任。如果您在奥地利停留超过六个月,则构成无限责任。有限纳税责任适用于在奥地利既没有住所也没有惯常住所的人;他们只需要从奥地利获得收入就可以纳税。奥地利没有对已婚夫妇或家庭征收联合税。
欧盟/欧洲经济区(European Economic Area)国民在奥地利没有主要居住地,但在奥地利有主要收入来源(他们90%的收入是在奥地利产生的,或者他们在国外产生的总收入不超过11000欧元),在提交纳税申报表时,可以选择在奥地利承担无限纳税义务(Erklärung zur Arbeinehmer/环境)与税务局联系。在这种情况下,尽管有无限的纳税义务,但只对在奥地利产生的收入征税。
流动研究人员可能在多个国家拥有居住地或收入来源。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奥地利得出结论双重征税协议 (Doppelbesteuerungsabkommen公司)拥有近百个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