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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伦理

哥德堡大学旨在维护研究的质量、完整性和独立性,并假设研究是按照良好的研究实践进行的。这方面的责任在于管理层以及研究人员个人。

研究伦理

考虑研究项目中的参与者和试验对象。

良好的研究实践

良好的研究实践取决于几个基本原则:我们可以依赖高质量的研究,研究的进行和报告是真实的,它尊重重要的社会价值观,研究者对其研究及其后果负责。公众对正在进行的研究有信心至关重要。

因此,哥德堡大学的所有研究都应以合乎道德和安全的方式进行。 

人类研究

或多或少,所有涉及人类研究且符合《道德审查法案》的项目(Etikprövningslagen EPL,SFS 2003:460)要求瑞典道德审查局进行道德审查(Etikprövningsmyndigheten,EPM).

动物研究

很大一部分医学研究是在试管中或通过使用细胞培养物进行的。尽可能避免动物试验。但也有一些研究需要动物试验,这些试验可以为我们更好地诊断和治疗癌症、糖尿病、帕金综合症和中风等疾病。 


研究人员的行为

研究中的个人道德

在伦理研究中,研究人员需要保持其职业操守。全欧洲学院(ALLEA)出版物“欧洲科研诚信行为准则”阐述了良好研究实践所依据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旨在为研究人员提供与研究相关的实际、道德和智力问题方面的指导。

可靠性在保障研究质量方面,这体现在资源的设计、方法、分析和使用上。

诚实制定、实施和审查研究,并以公开、公平、完整和客观的方式报告和告知他人有关研究的情况。

尊重对于同事、研究参与者、社会、生态系统、文化遗产和环境。

问责制从思想到出版的研究,管理和组织,教育、监督和指导,以及更广泛的后果。

道德委员会

该委员会的任务是支持研究人员和管理层处理与研究道德有关的事项,如立法、法规、指南、道德、健康和环境。

它是由副主席于2021年3月成立的。该委员会处理不能被视为研究不当行为的涉嫌偏离良好研究实践的行为。

该委员会的秘书是安娜·泽特格伦(Anna Zettergren),她是研究与创新服务公司(Research and Innovation Services)的道德管理员。她可以回答有关伦理审查、良好实践、研究资助者要求和研究伙伴关系的问题。

处理研究不当行为

研究不当行为的一个定义是捏造、篡改和剽窃(FFP),但还有其他形式的不当行为,例如自我剽窃、隐瞒研究结果、滥用权力和缺乏必要的许可证。偏离良好的研究实践可能会损害人们对研究的信心,并对人们和环境构成风险。

国家科研不端行为评估委员会

2020年1月1日,关于良好研究实践责任和研究不当行为审查的法律(2019年法案:504)生效。与此同时,成立了国家研究不当行为评估委员会(Npof),以调查对研究不当行为的怀疑。

该委员会调查研究不当行为,这些案件以前由瑞典大学处理。 

法律将研究不端行为定义为严重违反良好科学实践的行为,表现为故意或在规划、执行或报告研究过程中严重疏忽的捏造、篡改或剽窃行为。

了解更多有关国家研究不当行为评估委员会(Npof)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