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本网站之前,请仔细阅读这些使用条款和条件。通过向本网站和所有其他加州大学校长办公室(UCOP)官方网站发布信息,即“这些网站”,您同意这些使用条款。如果您不同意这些使用条款,您可能无法在此网站上发布信息。这些网站由加州大学评议会所有,由UCOP(简称“UCOP”、“we”、“us”或“our”)运营。我们保留随时更改、修改、添加或删除部分使用条款和条件的权利。请定期检查这些条款和条件是否有更改。

使用条件

万维网(WWW)是一种基于Internet的工具,它使用文档表示、图形软件和分布式计算机的标准来显示和链接来自世界各地不同位置资源的图像、文本、运动和声音。这些特性加上其易用性,使Web成为越来越受欢迎的发布和分发媒体。UCOP提供Web服务器、通信网络和工作站,以支持和促进UC的使命:教学、研究和公共服务。

以下准则、政策和法律强调了网络的公共性以及出版商和用户的责任。

UCOP网站出版商适用的政策和法律

在大学预算资助的UCOP网络服务器或商业服务器上发布信息的个人和行政单位必须遵守基本准则,包括所有适用的大学和校园政策以及公共法律。当员工未能达到规定的行为或表现标准时,主管应采取必要和适当的纠正措施。尽管并非详尽无遗,但以下部分描述了与UCOP网站特别相关的领域。

刑事和民事法规:网络用户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前提是他们不做任何伤害他人的事情。用户不得将UCOP网站用于违法行为。如果对网络的适当使用有疑问,鼓励个人征求总法律顾问的意见。

大学名称、印章和徽标的使用:任何人或组织不得将大学名称与广告结合使用,也不得将大学列为任何产品或服务的用户,或将其列为商业计划或出版物所依据的研究信息来源。然而,对于明确被视为符合大学最佳利益的机构或商誉广告,可予以批准。(请参见允许使用大学名称的政策、和允许使用非官方印章的政策.)

个人经济利益:不允许以个人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商业活动。只有那些已经批准或被承认属于UC董事会权限的服务和计划才能在UCOP WWW网站上公布。

广告:网络出版商可以通过创建指向校园或UCOP赞助项目主要贡献者的选定组织/公司的链接来感谢捐赠或贡献。从UCOP服务器上的网站链接到任何非大学网站,并不意味着大学认可该网站的产品或服务。提及非UCOP产品、服务或组织并不意味着大学认可此类产品、服务和组织。

适当使用大学资源:大学为开展大学业务提供互联网资源。允许在学校内偶然或偶尔个人使用,只要此类使用不会干扰或分散大学业务的开展(由于数量或频率)。个人偶然或偶尔使用互联网资源应遵守当地法规。

版权:网络出版商负责遵守现行版权法和加州大学相关政策。版权赋予其所有者某些特别重要的专有权:

  1. 复制作品的权利; 
  2. 修改作品版本的权利; 
  3. 分配作品的权利; 
  4. 公开展示作品的权利; 
  5. 公开执行工作的权利

每次在计算机系统内部或之间移动文件时,都会导致“复制”该文件并将其“分发”到其他系统。未经版权持有人(所有者)许可,不得在UCOP网站上发布受版权保护的信息。从UCOP主页传输或提取信息的个人负责调查版权问题。以电子形式而非印刷形式出版不会改变潜在的(版权)问题。关于如何获得使用受版权保护材料的许可,请参阅技术转让办公室的建议(http://www.ucop.edu/ott/faculty/crothers.html)以及加州大学版权所有权政策.

每个UCOP主页都必须包含一条声明,说明内容是加利福尼亚大学董事会的财产。

机密信息:有关个人的某些信息受法律保护(参见http://policy.ucop.edu/doc/7020463/BFB-RMP-8). UCOP网站所有者在考虑UCOP网页内容时必须遵守这些法律和任何适用的大学政策。当机密信息可能泄露时,必须获得个人的许可。未经个人许可,不得使用个人照片。

UCOP主网站的链接指南:

信息技术服务(ITS)和对外关系部门将支持和维护UCOP官方网站。各部门和单位可以请求链接到其网站。在这样做时,他们必须同意遵守以下准则。UCOP网站的web开发人员将删除不符合要求的文档链接。

UCOP网站信息:

必须及时且准确:为了长期保持有用性,并呈现出与UCOP作为学术机构的地位相一致的形象,信息必须及时且精确。内容提供商负责定期审查所含信息,并根据相关性、准确性和可访问性修改内容。每页应列出信息修改的最新日期。

必须标识内容提供商:每个页面必须标识web开发人员和内容提供商。在某些情况下,这些人可能是同一个人或一个组织单位。组织单位和个人对他们选择通过Web发布的信息负责。网络上的材料必须包括指向个人和办公室的指针,这些个人和办公室是行政层级结构中持久的一部分。

必须遵守HTML标准:开发人员应该遵守当前的HTML标准,以便多个web浏览器能够最大限度地访问。开发人员必须格式化材料,以适应使残疾用户能够访问其网站上包含的信息的自适应技术。开发人员还应了解数据传输速率,并应避免过度使用“数据量大”的页面。

有关信息,请参阅信息技术政策.

数字千年版权法案

加利福尼亚大学遵守《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的规定。如果您对ucop.edu网络上任何网站上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材料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指定的代理,以回应指控侵犯版权的报告。有关更多信息,请访问:http://policy.ucop.edu/doc/7000472/DMCA.

指定代理人

对于坎特伯雷大学校长办公室,指定接收DMCA第二篇所述侵权通知的代理人为:

罗伯特·史密斯
DMCA指定代理人
信息技术服务
富兰克林街1111号。
加利福尼亚州奥克兰市,邮编94612
(510) 587-6244
dmca@ucop.edu

声称

DMCA规定,所有侵权索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电子邮件或纸质信函),并且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 版权持有人或授权代表其行事的人员的物理或电子签名;
  • 对声称受到侵犯的受版权作品的描述,或者,如果单个在线网站上的多个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包含在单个通知中,则为该网站上此类作品的代表性列表;
  • 声称侵权或成为侵权活动主体的材料的描述,以及足以让服务提供商找到该材料的合理信息;
  • 足以让服务提供商与您联系的信息,例如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如果可用);
  • 声明您有诚意相信以所投诉的方式使用材料未经版权所有者、其代理人或法律授权;
  • 声明通知中的信息是准确的,并受到伪证罪的惩罚,声明您有权代表据称受到侵犯的专有权所有者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