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等请求的申请地址
关于公开等请求,在规定的请求书中附加必要文件后到个人信息保护咨询窗口请邮寄。将账单邮寄到本公司时,请使用投递记录邮件和简易挂号邮件等可以确认投递记录的方法。
另外,如果能在信封上用红笔写上“个人信息账单在中”的话就太好了。
- 公开等请求中的提交文本
进行公开等的请求时,请下载以下的请求书(1),填写所有规定的事项后,附上用于本人确认的文件(2),邮寄给上述1。
(1)本公司规定的账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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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求公开个人信息或通知使用目的时(收费) ・个人信息公开等发票(PDF)
2)个人信息的订正、追加、删除、使用停止或请求停止第三方提供时(免费) ・个人信息订正等发票(PDF)
*仅在公开个人信息及通知使用目的时收取手续费。 个人信息的订正、追加、删除、停止使用或停止第三方提供时不需要手续费。 |
(2)用于本人确认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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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驾驶证、2)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证、3)护照(护照)、4)年金手册、5)带照片的居民基本台帐卡、6)外国人登录证明书的复印件 其中一封(1)到5)可以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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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确认提交规定的书面材料及收取手续费时,将发送受理确认通知书。
- 代理人公开等的请求
委托代理人进行公开等请求时,除前项2.(1)及(2)的文件外,请附上下述文件。
(1)代理人相关事项(PDF)
(2)确认代理人本人的文件
1)驾驶证、2)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证、3)护照(护照)、4)年金手册、5)带照片的居民基本台帐卡、6)外国人登录证明书的复印件
其中一封(1)到5)可以复制)
(3)委托书(PDF)
(请本人在委托书上盖章,并附上该印章的印章登记证明书。代理人是监护人等法定代理人时,也可以代替委托书,提交与本人关系清楚的户籍副本或抄本,或者居民票。)
- 公开、使用目的通知请求的手续费
申请个人信息的公开及使用目的的通知时,收取手续费。
每次请求800日元(含税)
请将800日元的邮政定额小汇附在提交文件中。
购买邮政定额小汇的费用及给本公司的邮费请由客户承担。
*在手续费不足的情况下,以及没有附上手续费的情况下,我会通知您,如果在规定的期间内没有支付的话,请允许我作为没有请求公开、使用目的通知的人来处理。
- 对公开等请求的回答方法
我们将以书面形式回复申请人的账单记载地址。
- 关于公开等请求取得的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
未经公开等请求而取得的个人信息,仅在公开等请求所需的范围内处理。提交的文件不退还。对公开等的请求的回答结束后,请让我适当地管理、废弃。
*关于个人信息的不公开事由
在以下规定的情况下,不能对顾客请求的个人信息进行公开等。决定不公开等的情况下,附记其意思、理由并通知。另外,对于不公开及使用目的的非通知的情况也要收取规定的手续费。
- 请求书中记载的地址、用于本人确认的文件中记载的地址、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不一致等,本人无法确认的情况
- 代理人请求时,无法确认代理权的情况
- 规定的提交文件有不完备的情况
- 根据发票的记载内容,无法确定本公司持有的个人信息时
- 公开的请求的对象不符合法第2条第5款所述的保有个人数据的情况
- 有可能损害本人或第三人的生命、身体、财产及其他权利利益的
- 有可能对本公司业务的正确实施造成显著的障碍时
- 违反其他法令时
- 关于修订
本公开等的请求手续,为了谋求顾客的个人信息的保护,以及为了对应法令等的变更,有一部分内容,修订。在请求公开等的时候,请每次确认这个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