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质量指南

目录

  1. 背景
  2. 介绍
  3. 里程碑
  4. 定义
  5. 意图
  6. 范围
  7. 美国专利商标局传播信息质量标准
  8. 预评估评审流程
  9. 业务部门职责
  10. 首席信息官职责
  11. 受影响人员的责任
  12. USPTO公告供同行审查
  13. 其他信息

背景

美国国会认识到有必要提高联邦政府向公众传播的信息的质量。在《2001财政年度财政和一般政府拨款法案》(公法106-554;H.R.5658)第515节中,国会指示管理和预算办公室(OMB)在2001年9月30日之前发布,政府范围的准则,“为联邦机构提供政策和程序指导,以确保和最大限度地提高联邦机构发布的信息(包括统计信息)的质量、客观性、实用性和完整性。”OMB发布了拟议的信息质量准则,于2001年6月28日在《联邦公报》上公布(第66卷,第125号,第34489-34493页)。经过公众评论和修订,OMB于2001年9月28日在《联邦公报》上发布了最终信息质量指南(第66卷,第189号,第49718-49725页)。在2001年9月发布的OMB最终信息质量指南中,OMB要求就“能够大量复制”标准以及“有影响力的、科学的或统计信息”的相关定义(第V.3.B、V.9和V.10段)发表额外的公众评论,这些都是在临时最终基础上发布的。OMB最终信息质量指南于2002年1月3日在《联邦公报》上发布(第67卷,第2期,第369-378页);于2002年2月5日更正(第67卷,第24期,第5365页);并于2002年2月22日全部重印(第67卷,第36期,第8451-8460页)。OMB指示受《减少文书工作法》(《美国法典》第44卷第35章)约束的联邦机构(A)发布自己的指南,确保并最大限度地提高机构发布的信息(包括统计信息)的质量、客观性、实用性和完整性;(B) 建立行政机制,使受影响人员能够寻求并获得对机构保存和传播的信息的更正;(C) 定期向OMB总监报告——(i)机构收到的关于机构发布信息准确性的投诉数量和性质,以及;(ii)该机构如何处理此类投诉。

根据OMB信息质量指南,USPTO于2002年5月2日发布了《联邦公报可用性通知》(第67卷,第85号,第22052页),要求公众对“确保和最大限度提高USPTO发布信息的质量、客观性、实用性和完整性的拟议指南”发表意见。2002年4月30日至2002年5月31日,USPTO网站的新闻和通告部分发布了USPTO信息质量指南。

在对美国专利商标局拟议的信息质量指南进行公开评论期间(2002年5月1日至2002年5日31日),美国专利商标署收到了六组评论。在编制最终USPTO信息质量指南时,对所有六组评论进行了审查和考虑。

介绍

OMB审查后,美国专利商标局考虑OMB的意见,并进行适当的修订;这些最终USPTO信息质量指南实施了《2001财政年度财政和一般政府拨款法案》(公法106-554;H.R.5658)第515节,并满足2002年2月22日《联邦公报》(第67卷,第36期,第8451-8460页)中发布的OMB要求。USPTO与商务部(DOC)密切合作,制定了这些独立指南。根据OMB的指示、USPTO不断变化的要求或公众表达的担忧,本文件可能会定期修订和重新评估。自2002年10月1日起,USPTO发布的信息将符合所有适用的OMB和(这些)USPTO信息质量指南。

在实施USPTO信息质量指南时,USPTO承认,提高信息质量是一项重要的管理目标,与USPTO的其他目标并行不悖,例如确保USPTO任务的成功,遵守预算和资源优先顺序及限制,及时向公众提供有用信息。USPTO打算以和谐的方式实施这些指导方针,以实现所有这些目标。

里程碑

  • 2002年4月1日(OMB延长至2002年5月1日):联邦机构必须在《联邦公报》上公布其拟议信息质量指南的可用性通知,并将拟议的信息质量指南发布在机构网站上,以提供公众评论的机会。
  • 2002年7月1日(OMB延长至2002年8月8日):联邦机构在考虑公众意见并进行适当修订后,必须将修订后的信息质量指南提交给OMB审查,以确保其与OMB指南的一致性。
  • 2002年9月16日:联邦机构在考虑了OMB特定机构的意见、2002年9月5日OMB备忘录以及适当修订后,必须将其最终信息质量指南的第二稿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OMB,以便对其与OMB指南的一致性进行第二次审查。
  • 2002年10月1日:联邦机构在考虑OMB的意见并进行适当修订后,必须在《联邦公报》上发布其最终信息质量指南的可用性通知,并在机构网站上发布最终信息质量指南。
  • 2002年10月1日(续):联邦机构的信息质量指南开始生效。联邦机构必须对其在生效日期当天或之后首次发布的信息进行发布前审查。此外,联邦机构必须允许公众寻求纠正机构保存或传播的不符合OMB或机构信息质量指南的信息。
  • 2004年1月1日:根据《信息质量法》向OMB董事提交的第一份2003财年年度报告将涵盖2002年10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期间的投诉、上诉和决议。
  • 2005年1月1日:根据《信息质量法》向OMB董事提交的第二份2004财年年度报告将涵盖2003年10月1日至2004年9月30日期间的投诉、上诉和决议。
  • 2006年1月1日:根据《信息质量法》向OMB局长提交的第三份2005财年年度报告将涵盖2004年10月1日至2005年9月30日期间的投诉、上诉和决议。
  • 2006年12月15日:根据《信息质量法》提交的第四份2006财年年度报告和根据同行审查公告提交给OMB董事的第一份2006财年报告将涵盖2005年10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期间的投诉、上诉、决议和同行审查。
  • 2007年12月17日:根据《信息质量法》提交的第五份2007年财政年度报告和根据同行审查公告提交给OMB董事的第二份2007年年度报告将涵盖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期间的投诉、上诉、决议和同行审查。
  • 2008年12月15日:根据《信息质量法》提交的第六份2008年财政年度报告和根据同行审查公告提交给OMB董事的第三份2008年年度报告将涵盖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期间的投诉、上诉、决议和同行审查。
  • 注:USPTO年度财政年度报告通过商务部(DOC)存档,可从DOC网站获取:http://www.ocio.os.doc.gov/ITPolicyandPrograms/Information_Quality/DEV01_003768

定义

以下定义来自OMB信息质量指南,适用于整个USPTO信息质量指南。
 

  1. “传播”指由机构发起或赞助向公众发布信息。传播不包括:向政府雇员或机构承包商或受让人分发;政府信息的机构内或机构间使用或共享;以及根据《信息自由法案》(FOIA)、《隐私法案》、《联邦咨询委员会法案》或其他类似法律对机构记录请求的回应。这一定义还不包括:与个人或个人通信的分发、新闻稿、档案记录、公开文件、传票或裁决程序。

    1. “机构向公众发布信息”指机构分发或发布的反映、代表或构成机构政策支持的任何部分的信息。此外,如果该机构作为一个机构,以合理的方式分发或发布由外部方准备的信息,表明该机构同意该信息,这将被视为机构发起的分发,因此,由于信息似乎代表了机构的观点,因此机构传播。相比之下,当机构员工、承包商、分包商或受让人以与其同事相同的方式发布和传达各自的研究结果时,机构不会“发起”信息传播,即使该机构保留所有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因为联邦政府支付了研究费用。

    2. “机构赞助向公众分发信息”指机构指示第三方分发或发布信息,或机构有权在发布前审查和批准信息的情况。相比之下,如果机构只是提供资金支持研究,如果研究人员(而不是机构)决定是否分发结果,如果结果要发布,则机构没有“赞助”分发的内容和呈现方式即使该机构为该研究提供了资金,即使该机构因联邦政府为该研究支付了费用而保留所有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该机构也会进行传播。请注意,随后机构传播此类信息需要遵守机构的信息质量指南,即使最初由免责声明涵盖。

  2. “政府信息”指由联邦政府或为联邦政府创建、收集、处理、传播或处置的信息。

  3. “有影响力”在短语“有影响力的科学、金融或统计信息”中,指将对或确实对重要公共政策或重要私营部门决策产生明确和实质性影响的信息。

  4. “信息”指以任何媒介或形式,包括文本、数字、图形、地图、叙事或视听形式,对事实或数据等知识进行的任何交流或表示。这一定义包括一个机构从网页上传播的信息,但不包括提供指向其他机构传播的信息的超链接。该定义不包括意见,即机构的陈述明确表明所提供的是某人的意见,而不是事实或机构的意见。

  5. “信息传播产品”指机构向公众传播的任何书籍、纸张、地图、机器可读材料、视听产品或其他文件材料,无论其物理形式或特征如何。该定义包括任何电子文档、光盘(即CD-ROM、DVD-ROM等)或网页。

  6. “质量”是一个包含以下内容的术语客观性,效用、和完整性。这些准则有时将这三个法定术语统称为“质量”。

    1. “客观性”涉及两个不同的元素,呈现和实质。呈现元素包括传播的信息是否以准确、清晰、完整、公正的方式在适当的上下文中呈现。有时,在向公众传播某些类型的信息时,必须传播其他信息,以确保准确、完整和无偏见的表述。需要确定传播信息的来源(在可能的情况下,符合保密保护),以及在科学或统计背景下,支持数据和模型的来源,以便公众能够自行评估是否有理由质疑来源的客观性。在适当的情况下,支持数据应具有完整、准确、透明的文档,并应确定影响数据质量的错误源并向用户披露。实质要素侧重于确保准确、可靠和无偏见的信息。在科学或统计背景下,应使用合理的统计和研究方法生成原始数据或支持数据,并开发分析结果。如果结果经过正式、独立、外部同行审查,则通常可以认为信息具有可接受的客观性。在涉及有影响力的科学或统计信息的情况下,如果使用相同的模型独立分析原始数据或支持数据,则结果必须能够被大量复制。再现性并不意味着原始数据或支持数据必须能够通过新的实验、样本或测试进行复制。公开数据和模型将有助于确定分析结果是否能够大量重现。然而,这些准则并没有改变用于确定何时以及如何披露信息的其他适用标准和程序。因此,客观标准不会凌驾于其他紧迫利益之上,例如隐私、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保护。

    2. “实用程序”指信息对其预期用户(包括公众)的有用性。在评估该机构向公众传播的信息的有用性时,该机构不仅从自己的角度,而且从公众的角度考虑信息的使用。

    3. “诚信”指信息的安全性——保护信息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或修改,以确保信息不会因腐败或篡改而受损。

  7. “再现性”意味着信息能够在可接受的不精确程度下大量复制。对于被判定具有更多(更少)重要影响的信息,可容忍的不精确程度会降低(增加)。关于分析结果,“能够大量复制”意味着使用相同方法对原始数据或支持数据进行独立分析将产生类似的分析结果,但不精确或错误程度可以接受。

以下定义并非来自OMB信息质量指南,适用于整个USPTO信息质量指南:

  1. “受影响人员”是指使用、受益于或受到所传播信息伤害的任何个人。
  2. “业务部门”是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一个子组织,负责执行特定的实质性职能(即项目领域)。
  3. “一般信息”是USPTO维护或传播的一类信息。它包括与专利或商标无关的任何内容。
  4. “专利”是USPTO维护或传播的一类信息。它包括专利申请、专利授权和专利相关文件。
  5. “个人”是指个人、合伙企业、公司、协会、公共或私人组织、州或地方政府。
  6. “发行前审查”是一个在信息传播之前审查信息质量(包括客观性、实用性和完整性)的过程。
  7. “商标”是USPTO维护或传播的一类信息。它包括商标申请、注册商标和商标相关文件。

意图

USPTO完全致力于确保和最大限度地提高其传播的信息质量,并完全支持《文书减少法》(《美国法典》第44卷第35章)(PRA)、OMB通告A-130和OMB信息质量指南中确立的基本信息质量标准。USPTO将通过采用OMB信息质量指南,建立基本质量标准(包括客观性、实用性和完整性)作为绩效目标,并将采取适当步骤,将信息质量标准纳入机构信息传播实践。

USPTO信息质量指南旨在通过规范现有的发布前审查流程,并建立一个带有反馈回路的新管理机制,提高USPTO向公众发布的信息的质量,“允许受影响人员寻求并获得对机构保存和传播的信息的更正”。它们不是、也不应被解释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规或授权。因此,这些指导方针不创造任何一方对美国具有实质性或程序性、可依法或衡平法强制执行的任何权利或利益;或USPTO,包括其董事、员工、承包商、分包商、受让人或任何人。

从历史上看,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维持了各种机制,以实现专利和商标信息的基本信息质量标准。本文件中所述的信息质量指南是对美国专利商标局先前存在的任何管理机制、指南或程序的补充。实现信息质量的所有预先存在的行政机制、指导方针和程序仍然存在。

具体而言,对于这些指南未涵盖的错误,美国专利商标局制定了管理机制、指南和程序,以纠正或更改专利申请、专利授予、商标申请和注册商标(以下是一些示例)。有关程序的详细信息,请参阅《专利审查程序手册》(MPEP)和《商标审查程序手册http://www.uspto.gov/web/offices/pac/mpep/index.htmlhttp://www.uspto.gov/web/offices/tac/tmep/index.html

  • 更正证书(35 U.S.C.254和255;15 U.S.C 1057)。更正证书用于更正专利授权和商标注册中的印刷错误和拼写错误,但不能用于添加新内容。

  • 免责声明(35 U.S.C.253)。专利权人可以通过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免责声明来否认其专利的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

  • 再版(《美国法典》第35卷第251节)。如果发现原专利存在缺陷,专利权人可以申请补发专利,并提出修改建议,以纠正这些错误。审查后,可以授予重新颁发的专利,以替换未到期的剩余专利。然而,通过重新发布可以进行的更改的性质相当有限;不能添加新的内容。

此外,将于2002年10月1日前实施一项新的程序“允许受影响人员寻求并获得对机构保存和传播的信息的更正”,该程序应适用于2002年11月1日当天或之后保存或传播的信息。

范围

美国专利商标局特定豁免:

USPTO维护或传播的以下类型的信息不受USPTO信息质量指南或更正请求的约束:

  1. 公开备案–公开备案的内容和收到的文件中的任何错误都不在本指南的范围内。有独立的行政或法律程序可以纠正这些公开提交的文件中的错误。但是,USPTO人员或承包商犯下的数据输入错误或扫描错误会导致公开文件的实质内容传播不准确,因此应遵守这些准则。公开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专利申请
    2. 专利转让请求
    3. 专利申请
    4. 商标申请
    5. 商标转让申请
    6. 商标申请

  2. 裁决程序——由裁决程序编制的文件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文件本身的任何错误都不在本指南的范围内。有独立的行政或法律程序可以纠正这些裁决文件中的错误。然而,USPTO人员或承包商犯下的数据输入错误或扫描错误会导致裁决文件的实质内容传播不准确,因此应遵守这些准则。裁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专利授权
    2. 注册商标

一般豁免

USPTO维护或传播的以下类型的信息不受USPTO信息质量指南或更正请求的约束:
 

  1. 针对政府雇员或USPTO承包商、分包商或受让人的信息。

  2. 用于机构内或机构间使用或共享政府信息的分发信息。

  3. 根据《信息自由法案》(FOIA)、《隐私法案》、《联邦咨询委员会法案》或其他类似法律对美国专利商标局记录请求的回复。

  4. 来自判决程序的信息,如诉状,包括在对特定当事方进行任何刑事或民事诉讼或行政执法行动、调查或审计期间开发的信息,或为确定特定当事人在适用法规下的权利和责任的行政行为而在文件中分发的信息。

  5. 用于与个人或个人通信的信息,无论媒体如何,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e-mail)、传真、美国邮政、航空邮件或隔夜快递包裹。

  6. 新闻稿、新闻发布会、新闻材料或任何媒体上的类似通信,用于宣布、支持该公告,或公开美国专利局在其他地方传播的信息。

  7. 传票。

  8. 征集(例如,计划公告、空缺公告、提案请求)。

  9. 2002年10月1日之前由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的档案记录或档案信息,目前仍由美国专利保护局作为档案材料保存。这包括专利和商标保存库。

  10. 指向其他人传播的信息的超链接,以及来自其他参考来源但未经USPTO批准或认可的纸质信息。

  11. 为USPTO的内部管理和运营而编制的政策手册和管理信息,不用于公开传播。

  12. 作为立法或监督过程的一部分向国会提交的信息,例如美国专利商标局官员的证词,以及就未同时向公众传播的拟议或待决立法向国会提供的信息或起草协助。然而,适用指南所涵盖的信息不能仅仅因为提交给国会而免于遵守。

  13. 非美国专利商标局编写的文件,也不打算代表美国专利商标组织的观点,包括由美国专利商标署授权人编写和分发的信息,只要这些文件不是散布的(请参见定义(见上文)。

  14. 美国专利商标局员工、承包商、分包商或受赠人发布或以其他方式分发的研究数据、发现、报告和其他材料,被认定为不代表美国专利商标局的观点。

USPTO发布信息的质量标准

以下客观性、实用性和完整性标准适用于USPTO传播的三类信息:专利,商标、和一般信息(请参见定义以上)。

客观性

客观性包括表现和实质。演示侧重于在适当的上下文中以准确、清晰、完整、公正的方式传播信息。Substance注重确保信息准确、可靠和无偏见。

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的大多数信息包括公开文件或裁决文件,其实质不受这些指南的约束。USPTO通过独立的行政或法律程序(参见MPEP或TMEP)控制该信息的准确性,这些程序允许纠正错误并确保准确传播这些文件的实质内容。

USPTO网站上的“USPTO信息传播服务的USPTO产品和服务目录”中列出并描述了USPTO的信息传播产品,地址如下:http://www.uspto.gov/products/catalog/index.jsp。

从历史上看,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的所有信息的发布前审查过程都纳入了制定信息的正常过程。考虑到信息的重要性,本审查处于与信息相适应的水平,并与进行审查所需的资源和可用时间相平衡。USPTO的业务部门将信息质量视为USPTO信息开发的每一步(包括创建、收集、维护和传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如果所传播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低于标准,USPTO将接收并依赖内部和外部客户的反馈。立即采取纠正措施以限制影响并重新评估纠正的信息。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不偏不倚地尽一切努力在其网站上提供以电子方式获取的所有专利和商标的完整数据库。所有USPTO信息传播产品都贴有标签,并最初随附文件规范一起分发,以确保清晰和适当的上下文。USPTO网站上提供了几个文件规范。USPTO每周二可靠地传播专利授权、商标申请和注册商标,每周四(不包括联邦假日)传播专利申请。

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的“影响信息”,或将对重要公共政策或重要私营部门决策产生或确实产生明确和实质性影响的信息,主要包括美国专利商标署备案和运营的统计信息。这些分析结果的“再现性”确实包括“特别严格的稳健性检查”,当被问及时,USPTO确实披露了所使用的数据源以及所使用的具体定量方法和假设(如果有)。专利申请、专利授权、商标申请和具有影响力的注册商标不受上述指南的约束(见范围).

“财务信息”,美国专利商标局采用并遵循所有适用的联邦政府财务程序、规则和法律,并使用公认的会计实务和独立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人类健康、安全和环境风险分析”,美国专利商标局目前没有传播对人类健康、安全或环境风险评估具有影响力的信息。因此,USPTO无需采用1996年《安全饮用水法案修正案》(SDWA)中关于风险评估的原则作为客观标准。

关于“第三方信息”,美国专利商标局目前不传播第三方的信息。第三方信息源不直接受OMB或USPTO信息质量指南的约束。然而,如果美国专利商标局未来开发信息产品或形成关于第三方信息的决策或政策的基础,则第三方的信息必须具有已知的质量,并符合所有适用的OMB和(这些)美国专利商标署信息质量指南。在使用此类信息时,应考虑并披露与之相关的任何限制、假设、收集方法或不确定性。

公用事业

效用意味着传播的信息对其预期用户(包括公众)有用。“有用”是指信息的内容对其预期用户有帮助、有益或有用,或者信息通过使其更容易访问或阅读、理解、获取或使用来支持其他传播信息的有用性。

USPTO致力于不断提高其信息产品的有用性和传播方式。USPTO是一家全球性组织,在全球拥有客户。USPTO通过用户小组、公开论坛、以客户为中心的会议、会议、研讨会、调查、产品审查和其他机制与客户互动,以评估和改进其产品的实用性和可访问性。

USPTO传播信息产品的方式允许广大用户访问和理解。USPTO通过各种媒体传播信息来满足其客户的需求,这些媒体包括但不限于:USPTO网站、Reed Tech,Inc.、超文本传输协议安全(HTTPS)电子版和光盘(即Blu-ray、DVD-ROM或CD-ROM等)。USPTO还利用专利和商标信息的国际标准以及其他标准数据格式,确保信息可供具有不同计算机设备、操作系统和软件的广泛用户使用。

完整性

诚信等同于安全。无论使用何种传播媒介,USPTO信息在传播之前、期间和之后都会受到保护,防止不当访问、修改或破坏,保护程度与丢失、误用或未经授权访问或修改此类信息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程度相当。

USPTO向公众传播的所有电子信息均遵守附录III“自动化信息资源的安全”、OMB通告A-130、政府信息安全改革法案、计算机安全法案、减少文书工作法案中的计算机安全规定(《美国法典》第44卷第35章)(PRA)和《联邦管理人财务诚信法案》。USPTO的《自动信息系统安全控制手册》详细介绍了遵守上述标准或指南的情况。

USPTO收集的个人数据的保密性受到法律、《隐私法》和《美国法典》第13、15和22条的保护。USPTO的隐私政策声明可在USPTO网站上获得:http://www.uspto.gov/privact.jsp。

预评估评审流程

USPTO内的所有业务单位必须纳入以下适用于2002年10月1日当天或之后发布的信息的发布前审查流程。

信息质量是美国专利商标局传播信息传播前审查的一个组成部分。信息质量也是美国专利商标局进行信息收集的一个组成部分,并被纳入《减少文书工作法》(《美国法典》第44卷第35章)(PRA)要求的清理过程,以帮助提高美国专利商标署收集和向公众传播的信息质量。USPTO已经被要求在向OMB提交的PRA文件中证明其计划传播的拟议信息集合的“实用性”。此外,对于将向公众传播的所有拟议信息收集,USPTO应在向OMB提交的审慎监管局批准文件中证明,拟议的信息收集将以符合所有适用OMB的方式收集、维护和使用信息,以及(这些)USPTO信息质量指南。

预评估评审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的组合):

  1. 主管和经理通过审查每个单独的文件或选定的样本,或通过任何其他合理的方法,对信息进行积极的个人审查。
  2. 使用质量检查表、图表、统计数据或其他跟踪质量、完整性和有用性的方法。
  3. 流程设计和监控,以确保流程本身对信息质量进行检查。
  4. 信息准备期间的审查。
  5. 管理控制的使用。
  6. 有助于提高信息准确性、可靠性和客观性的任何其他方法。

业务部门职责

美国专利商标局内的业务部门将负责机构遵守美国专利商标局最终信息质量指南,任命个人作为联络点,就要采取的纠正措施做出决定,并决定上诉。业务部门将被要求更新或关闭问题记录单记录,包括为解决问题而采取的决策或步骤,并通过电子邮件(e-mail)将决策传达给受影响的人员。

首席信息官职责

USPTO的首席信息官将负责管理机制,以跟踪投诉、上诉和决议;并在财政年度的基础上,向OMB主管提交一份报告,提供有关机构收到的有关机构遵守OMB信息质量指南的投诉数量和性质以及此类投诉如何解决的信息(适当情况下包括定量和定性信息)。

受影响人员的责任

请求更正美国专利和商标局(USPTO)保存和传播的信息,这些信息受所有适用OMB和(这些)USPTO信息质量指南的约束。

  1. 任何受影响的人都可以在适当的情况下要求纠正不符合所有适用OMB和(这些)USPTO信息质量指南的USPTO资料。受影响人有责任表明纠正的必要性和所寻求的纠正类型。此外,受影响人有责任反驳接受正式、独立同行审查的信息是客观的这一假设。任何受影响的人都可以根据这些指南中包含的程序直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申请。

  2. 根据这些指南,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的信息更正请求将不被考虑:
    • 不涉及“信息”的事项(见上述定义)。
    • 尚未实际“传播”的信息(见上文定义)。
    • 传播的信息如果加以纠正,将毫无用处。
    • 重复、重复或轻率的请求可能会被拒绝。这并不排除因重复出现或系统性问题而导致重复出现类似或一致错误的纠正请求。
       
  3. 请求更正专利专利相关信息,请联系专利监察办公室(POO):

    可以拨打电话571-272-5555或855-559-8589联系他们。时间为美国东部时间上午8:30至下午5:00。


    如果您填写了下面的在线表格,您将收到Patents Ombuds代表的电话,他将询问有关您的帮助请求的其他详细信息。

    通过电子邮件联系:专利OmbudsOffice@uspto.gov

    联系方式:https://www.uspto.gov/learning-and-resources/support-centers/partents-ombuds-office/contact-patents-ombuds
     
  4. 请求更正商标商标相关信息,请联系商标援助中心(TAC):

    免费电话:800-786-9199(按1)

    周一至周五,美国东部时间上午8:30至下午8:00(美国联邦假日休息)

    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商标协助中心@uspto.gov
     

  5. 在建议的规则、计划或其他行动的评论期内收到的关于发布信息的请求,包括关于构成该建议规则、计划和行动的决策记录的信息的请求将被视为对该建议的规则制定、计划、,或行动,并在发布任何最终规则、计划或行动时予以解决。然而,如果请求者在发布最终规则、计划或行动之前证明了即时实际伤害或传播造成实际伤害的可能性,美国专利商标局将在发布最终法规、计划或行为之前及时作出回应,如果这样做不会严重延迟最终规则、计划或行动的发布。
     

  6. 不提供亲自出庭、口头辩论或上诉听证会的机会。

USPTO公告供同行审查

根据其进行的审查,美国专利和商标局认为,它目前没有在OMB发布的定义范围内制作或赞助发布有影响力的科学信息(包括具有高度影响力的科学评估)。因此,目前,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没有根据OMB的同行评审信息质量公告在其网站上发布即将到来的有影响力的科学传播的议程。

其他信息

有关最终USPTO信息质量指南的更多信息,请联系:


OCIO的数据调用(OCIOsDataCalls@upsto.gov@uspto.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