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申请人必须证明:
- 发明人或(如果有共同发明人)每一联合发明人未在任何其他非临时申请中被指定为唯一发明人或者联合发明家
- 申请人和发明人或(如果有共同发明人)申请人和每个共同发明家有资格根据总收入基准要求获得微型实体地位。注:申请人必须通过备案单独适当地建立微型实体身份USPTO表格SB/15A(微型实体身份证明-总收入基础)不迟于提交参与该试点的申请之日,以及
- 申请中指定的发明人或(如果有联合发明人)每个联合发明家都接受了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申请流程基础知识的合理培训。下面提供了有关专利申请培训资源的更多信息。
此程序对以下对象开放非连续原稿效用不享有任何先前提交的非临时美国申请或根据以下规定指定美国的国际申请的提交日期利益的非临时申请《美国法典》第35卷第120节,121,365(c),或386(c)请注意,根据《美国法典》第35卷第119(e)节之前的一份或多份临时申请不会影响该试点项目的资格。
此程序对不开放:
您的专利申请必须在37立方英尺/平方英寸1.51不迟于根据本计划提出特别申请的日期。也就是说,您的应用程序必须包括:
您可以推迟提交申请,直到出具申请收据,并且您确信申请中包含上述项目,以避免因您的申请不完整而被驳回《美国联邦法规》第37卷第1.51节。在审查员对你的申请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之前,你的申请仍必须提交。
专利申请必须使用电子方式提交专利中心提交时,必须以DOCX格式提交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摘要。要了解有关以DOCX格式归档的更多信息,请考虑参加DOCX培训网络研讨会或访问DOCX信息页面.
你必须使用表PTO/SB/464为参加本项目提供所需的证明和请愿书。 表格PTO/SB/464必须正确签署并以电子方式存档使用专利中心。不接受此表单的修改版本。
有关计划程序和要求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2023年联邦公报通知用于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