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们刻画了在多对一匹配契约的情况下,当一个稳定的、策略性的机制被保证存在时。我们引入了三个新的条件——可观测替代性、可观测规模单调性和通过合同条款的不可操作性,并表明当这些条件满足时,累积报价机制是唯一的稳定且具有战略意义的机制(对于工人)。此外,我们还证明了我们的三个条件在某种意义上是必要的:如果某个企业的选择函数不满足我们的任何三个条件,我们可以为其他企业构造单位需求选择函数,从而不存在稳定的战略防范机制。因此,我们的结果为累积报价机制在实践中的普遍存在提供了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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