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信息获取政策
综述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 ( 教科文组织),致力于让公众获取有关其政策、战略、计划和业务的信息。 “ 信息获取政策” (以下简称“ 本政策”),概述了这一做法的指导原则和方式。 教科文组织致力于信息自由,并认为让公众获取信息是本组织践行对公开性和透明度的承诺以及面对利益攸关方贯彻问责制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 [1] 教科文组织认识到,借由信息共享而实现的高水平透明度与公众对教科文组织所支持活动的参与度之间呈正相关关系。 本政策以下述前提为指导,即:第 3.1 段所述的有关教科文组织政策、战略、计划和业务的任何信息原则上都应向公众开放获取。 第 3.2 段概述了开放获取的例外情况。
定义
政策
公众获取: 公众可通过多种途径查阅已可常态化获取的教科文组织信息,特别是: 以下类别的教科文组织信息可供公众获取查阅: 关于本组织作用和职能的一般性信息; 本组织的公开声明,包括总干事的声明; 本组织的主要战略和计划/预算文件; 理事机构 ( 执行局和大会)公开会议的文件,包括作出的决定和简要记录; 关于教科文组织正常计划和自愿捐款活动的信息; 教科文组织国别战略文件; 教科文组织自愿捐款项目的一般信息; 本组织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其他类型的财务信息: 每六个月公布并向教科文组织执行局报告的关于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财务信息; 单个项目的财务信息 (可在 教科文组织核心数据门户网站 上查阅); 每月在教科文组织网站上公布的会员国分摊会费缴纳情况; 联合国行政首长协调会网站上提供的有关资金性质、捐助方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务信息;
采购信息: 教科文组织采购门户网站 上公布的价值超过 15 万美元的合同的受益方及数额;
计划和项目的评估报告; 外聘审计员的最终报告; 所有内部审计的结果; 技术出版物和文件,例如秘书处的研究、报告和工作文件;; 开放获取资源 (可在 教科文组织数字图书馆 查阅) [3] ; 档案 (符合 既定的查阅规则 )。
例外情况 教科文组织致力于确保公开性和透明度。然而,出于本组织的有效运作、保密问题以及保护其工作人员、利益攸关方和合作伙伴的需要,不得披露某些信息。本政策与教科文组织的信息敏感度分类政策的规定相一致。限制获取的信息类别包括: 秘书处记录中包含的敏感信息,例如信函和行政文件,尤其是: 包含教科文组织与其会员国之间、教科文组织与联合国、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之间以及教科文组织与其合作伙伴之间关系方面敏感信息的文件,教科文组织认为,这些信息一旦披露,将严重破坏上述关系,或与会员国或执行伙伴的任何政策对话进程; 人事档案,以及一旦泄露可能危及或损害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编外人员或与本组织有关的其他个人的生命、健康或安全和安保的任何其他信息。教科文组织的规章要求本组织建立和维护适当的保障措施,以尊重教科文组织雇员的隐私并保护其个人信息的机密性。因 此,教科文组织将不提供可能损害这些保障措施的信息;
一旦泄露可能侵犯名誉权、影响隐私或危及个人安全的信息; 一旦泄露可能危及或损害教科文组织任何业务或活动的安全或正常开展的信息; 受法律特权保护或与个人调查或质询有关的信息; 一旦披露可能损害教科文组织或所涉第三方的经济利益或受保密协议保护的商业信息; 有关教科文组织内部讨论和交流的信息。
作用、权限和职责
信息获取服务台 行政管理部门执行办公室 (ADM/EO) 负责通过信息获取服务台管理本政策。行政管理部门执行办公室还担任信息获取专门小组 (以下简称“ 小组”)的秘书处。
信息获取专门小组 T型 该小组的任务是协助总干事监督本政策的落实,并审议和审查与信息请求有关的申诉。该小组的主要职能是审查提交给它的申诉,并确定本政策是否得到适当应用。应根据申请及可能受信息披露影响的当事方的情况,遵循寻求友好解决办法这一原则作出裁决。 小组由五名由总干事任命的成员组成。小组可在法定人数为三名成员的情况下进行审议。小组主席将由小组成员从小组成员中选出。成员任期两年,可由总干事酌情延长一个任期。 小组成员将根据以下标准遴选:深入了解并透彻理解教科文组织总部和总部外各级单位的政策、结构、计划和业务;全面了解且熟知信息披露和信息获取政策;在与教科文组织合作伙伴共事方面拥有可资证明的能力。 一俟有申诉待审议,小组即可举行虚拟会议或现场会议。如有必要,小组还可开会审议与本政策及其应用相关的政策事项。 小组可决定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下调用更多的内部或外部专门知识。 小组将每年向总干事报告小组在该年度审议的申诉的数量和内容。在该年度报告中,小组还可在其认为相关的情况下就如何促进本政策的落实提出建议。
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有责任确保其业务部门收到的任何信息获取请求均按照本政策得到回应。所有答复以及与请求方的交流均应抄送信息获取服务台 ( 访问Information@unesco.org )。
程序和流程
信息获取请求 对于无法通过教科文组织网站和信息服务 (见 政策:信息获取 ), 可以根据请求特别提供。 信息获取请求应发送至: 访问问讯台 行政管理部门,执行办公室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教科文组织行政管理部门执行办公室信息获取服务台) 地址: 法国巴黎,75007,丰特努瓦广场7号 电子邮件: 访问信息@unesco.org 每一份获取信息的请求都会收到确认回执。通常会在收到请求后的 30 个日历日内给予答复。对于涉及到研究和/或复制材料的请求,教科文组织可能会收取材料和人力成本的费用,这些费用将适时告知申请者并须提前支付。 根据 1947年《 联合国专门机构特权和豁免公约》及其附件四或其他规定,为回应获取信息请求而披露信息,不构成对教科文组织任何特权和豁免权的明示或默示放弃。 教科文组织可在以下情况下部分或全部驳回某项请求: 根据本政策中规定或提及的例外情况; 如果该请求会对教科文组织的资源造成过重负担; 如果该请求属于骚扰和/或重复请求。
如果该请求被驳回,将提供驳回其信息获取请求决定的书面理由,以及 程序和流程 中有关申诉程序的信息。
复审和申诉流程 如果获取信息的正式请求被驳回,请求方可要求 信息获取专门小组 复审这一决定。 每项复审请求将在 30 个日历日内得到确认。小组应就拒绝提供某份文件或部分文件的获取请求进行复审,并在收到申诉后 90 个日历日内提供最终裁决。 危害测试与公共利益优先:在特殊情况下,教科文组织保留披露第 3.2 段中被视为机密的信息的权利。小组将审议所有请求。如果教科文组织确定此类披露的总体利益和公共利益大于对例外情况所保护的利益可能造成的危害,则教科文组织可以行使这项权利。这可能包括以下情况:在教科文组织看来,披露某些机密信息有可能避免对 公众健康或安全造成迫在眉睫的严重危害,和/或对环境造成迫在眉睫的重大不利影响。教科文组织的此类披露将在实现披露目的所需的最严格限制的基础上进行。如果机密信息是由会员国或第三方提供或与之相关的,教科文组织只有在将其关切告知会员国或第三方 并审议过其解决和减轻所涉潜在危害的计划后才会披露此类信息。
指导原则
表格和模板
隐私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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