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教科文组织职权范围内与人权有关的来文(104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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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更新时间:2024年6月19日

介绍

根据其第I条宪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宗旨是“通过教育、科学和文化促进各国之间的合作,为和平与安全作出贡献,以进一步普遍尊重正义、法治以及世界各国人民的人权和基本自由,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根据《联合国宪章》”.

考虑到教科文组织在人权领域的权限和作用,执行局于1978年在40周年之际决定第个《世界人权宣言》周年纪念日,建立一个专门程序,审查其职权范围内涉嫌侵犯人权的个人来文。该程序设置于104 EX/3.3号决定通常称为“104程序”。

CR委员会被赋予了这项任务。它审查了本组织在执行局每届常会上收到的来文,并通过了各项决定,以期帮助达成一个友好的解决方案,促进促进属于教科文组织主管领域的人权。

104程序的特点是严格保密,并大大促进了教科文组织在人权领域的任务。

104程序的目的

CR委员会寻求友好解决提请教科文组织注意的案件:

  • 通过与有关政府建立对话,与它们彻底保密地审查可以采取哪些行动来促进本组织职权范围内的人权;

  • “本着国际合作、和解和相互理解的精神行事,并回顾教科文组织不应发挥国际司法机构的作用”(104 EX/3.3号决定). 

104程序的特殊性

104程序具有某些特殊性,使其区别于联合国系统内的其他人权程序:

  • 它是不以治疗为基础根据执行局的一项决定确定;

  • 可以进行通信关于对任何教科文组织成员国侵犯人权的指控,无论其是否为任何特定人权条约的缔约国; 

  • 这个通信的个人性质在整个程序中都得到了保护,即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审查,而不是作为与任何可能更广泛的公然和系统侵犯人权情况有关的信息来源;

  • 来文提交人和有关会员国有可能在 机密设置并且在整个过程中,包括其最终结果,都要保持这种保密性;

  • 该程序在性质上既不是司法性的,也不是准司法性的:它旨在帮助实现友好的解决办法针对据称受害者的情况,旨在促进人权,避免任何冲突和指控,或谴责有关政府。

总干事在104程序中的作用

104程序确认了教科文组织总干事在促进人权方面一直发挥的作用,特别是大会承认的其调解权(第19 C/12.1号决议)。总干事曾多次代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管领域的据称人权受害者亲自提出人道主义陈述,这些案件需要紧急审查。

常见问题

任何个人、个人团体或非政府组织均可向教科文组织提交104程序项下的来文,涉及教科文组织职权范围内的任何侵犯人权指控。通信的作者可能是侵权行为的受害者,也可能是对此类侵权行为有可靠了解的个人或组织。

因行使教科文组织职权范围内的一项或多项权利,特别是在教育、科学、文化或传播领域,而成为侵犯人权行为受害者的任何人。这些人可能包括教师、学生、研究人员、艺术家、作家、记者,简言之,他们因其职位而属于教科文组织的职权范围。然而,在确定来文是否可受理方面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指控受害人的活动,而不一定是其游行。

属于教科文组织职权范围的权利基本上如下(下文提及的每一条均指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大会通过的1966年《国际人权盟约》也规定了相关权利):

  • 受教育权(第26条);

  • 分享科学进步的权利(第27条);

  • 自由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第27条);

  • 知情权,包括意见和言论自由(第十九条)。

这些权利可能意味着行使其他权利,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

  • 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第18条);

  • 通过任何媒体和任何国界寻求、接收和传递信息和思想的权利(第19条);

  • 保护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产生的精神和物质利益的权利(第27条);

  • 为开展与教育、科学、文化和信息有关的活动而享有集会和结社自由的权利(第20条)。

致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法律顾问兼国际标准和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法国巴黎07 SP,75352,丰特诺7号)。该信必须包含有关人权指控的简明陈述,必须签署,并且必须用本组织的一种工作语文(英语或法语)起草。在收到该信函后,如果该信函不明显超出104程序的范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秘书处将向信函作者发送一份表格,该表格必须填写完整并退还给联合国教科组织。这是CR委员会将审议的正式来文。

收到填妥的表格后,秘书处确认收到了函件,函件已转交给有关政府,该政府可提供其希望作出的任何答复。该来文连同有关政府的答复以及来文提交人可能提供的任何其他信息一起转交CR委员会进行审查。

CR委员会在非公开会议上审查来文,通常每年在执行局春季和秋季会议期间审查两次。

CR委员会首先审议来文可否受理问题。即使其中一个条件没有满足,CR委员会也不会对来文采取进一步行动。此后,CR委员会开始审查来文的是非曲直。CR委员会作出决定,寻求以友好方式解决据称受害者的处境,以促进促进人权。由于委员会无论如何都不是一个国际法庭,它努力本着国际合作、对话、和解和相互理解的精神解决这个问题。

在审查来文时,CR委员会审议了它面前的所有文件。还请有关政府的代表提供资料,并回答委员会成员就来文可否受理或案情提出的问题。

在每届会议上,CR委员会都向执行局提交其审查来文的机密报告,执行局将在非公开会议上审议这些来文。

如果需要,CR委员会可以决定在以后的会议上继续审查来文,要求来文提交人和有关政府提供更多信息。

在委员会审查来文的届会之后,来文提交人及其所涉政府将获悉委员会的决定,这些决定不得上诉。然而,如果来文收到补充信息或新事实,委员会可以同意重新审查。

第104 EX/3.3号决定第14(a)段确定了十个条件,所有这些条件都需要满足,才能认为来文是可受理的,即:

(i) 通信不得匿名;

二来文必须来自一个人或一群人,可以合理地推定,这些人是下文第(三)段所述任何侵犯人权指控的受害者。它也可能来自对这些违法行为有可靠了解的任何个人、团体或组织;

三来文必须涉及教科文组织在教育、科学、文化和信息领域职权范围内的侵犯人权行为,不得仅出于其他考虑;

四来文必须符合本组织的原则、《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国际人权盟约和人权领域的其他国际文书;

(v) 通信不得有明显的错误依据,且必须包含相关证据;

六来文不得冒犯或滥用提交来文的权利。然而,在排除了冒犯性或辱骂性部分之后,如果此类来文符合所有其他标准或可受理性,则可予以考虑;

七传播不得完全基于通过大众媒体传播的信息;

八来文必须在构成其主题事项的事实之后的合理时限内提交,或在事实已知之后的合理期限内提交;

九来文必须表明是否有人试图用尽关于构成来文主题事项的事实的现有国内补救办法,以及这种企图的结果(如果有的话);

(x) 与有关国家根据《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公约规定的人权原则已经解决的事项有关的来文不予考虑。

保密被认为是CR委员会根据104程序行动成功的关键。因此,来文作者必须对整个程序,包括向教科文组织发送和从教科文组织收到的关于CR委员会工作的所有来文,严格保密。提交人未能遵守程序的保密性,可能导致委员会决定滥用根据第104 EX/3.3号决定第14(a)(vi)段提交来文的权利,并将来文从其名单中删除。

有关104程序的更多信息,您可以查阅公约和建议委员会的官方出版物在这里.

关于104程序的一些统计数据

1978年至2023年10月,618通信CR委员会根据104程序进行了审议,结果如下:

  • 241例如,据称受害人被释放或无罪释放

  • 27例如,被指控的受害者在服刑结束后被释放

  • 21在某些情况下,被指控的受害者被授权离开有关国家

  • 35例如,据称受害人被授权返回有关国家

  • 31例如,据称受害人能够恢复工作或活动

  • 14例如,据称受害人能够恢复被禁止的出版物或广播节目

  • 5例如,据称受害者在停止威胁后能够恢复正常生活

  • 16例如,据称受害人能够从某些歧视少数民族或宗教少数群体的教育法的修改中受益

  • 12例如,据称受害者是能够获得护照和/或补助金或获得文凭的宗教少数群体成员

  • 12例如,据称受害者能够恢复学习

总的来说,CR委员会已解决414封信函.其他204份来文被裁定不可受理,对它们的审查被暂停或仍有待委员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