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协定信息
税收协定国家
对于在美国境外举行但位于与美国签订双边所得税协定的国家的会议,IEEE的政策是不对这些国家的所得征收或缴纳所得税。 所得税协定规定了美国公司何时被视为在条约国(称为常设机构)开展业务,以及被视为不在条约国开展业务或常设机构的情况和运营。 根据IEEE会议在条约国家开展的活动类型,IEEE税务管理部门认为IEEE会议没有按照与美国签订的所得税条约中规定的规则开展业务或创建PE。, 因此,不需要对会议收入征收或支付外国所得税。 与美国签订所得税协议的国家: 亚美尼亚、澳大利亚、奥地利、阿塞拜疆、孟加拉国、巴巴多斯、白俄罗斯、比利时、保加利亚、加拿大、中国、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埃及、爱沙尼亚、芬兰、法国、格鲁吉亚、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印度、印度尼西亚、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牙买加、日本、哈萨克斯坦、韩国、吉尔吉斯斯坦、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墨西哥、, 摩尔多瓦、摩洛哥、荷兰、新西兰、挪威、巴基斯坦、菲律宾、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斯里兰卡、瑞士、塔吉克斯坦、泰国、特立尼达、突尼斯、土耳其、土库曼斯坦、乌克兰、英国、乌兹别克斯坦和委内瑞拉。
非条约国家
在与美国没有所得税协定的国家举行的IEEE会议,必须逐个国家评估其纳税状况。 一般来说,这些国家的经营活动需要根据每个国家税务法规的具体规定纳税。 如果IEEE会议计划在非缔约国举行,建议该会议的财务委员会主席联系IEEE税务管理部门,以确定该会议是否应计提和支付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