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还是版权?(旧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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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敢的电子书新世界:不再有二手书店,不再有把书借给你的朋友,不再向公众借书图书馆,除非使用信用卡,否则不得购买书籍识别您阅读的内容。甚至在没有授权是一种犯罪。

从前,在印刷机时代为写作和发布。它被称为版权。版权的目的是鼓励出版多种书面材料作品。版权的方法是让出版商获得许可从作者到重印最近的作品。

普通读者没有理由反对,因为版权仅限出版,而不是读者可以做的事情。如果把一本书的价格提高了一点,那只是钱。版权提供了公共利益,正如预期的那样,几乎没有公众的负担。当时它做得很好。

然后出现了一种新的信息发布方式:计算机和网络。数字信息技术的优势在于便于复制和操作信息,包括软件,音乐唱片和书籍。网络提供了以下可能性无限制访问各种数据和信息的乌托邦。

但有一个障碍:版权。利用他们共享已发布信息的计算机在技术上是版权侵权者。世界变了,曾经的对出版商的行业监管已成为对它本应为公众服务。

在民主国家,一项禁止受欢迎、自然和有用的法律活动通常很快就会放松。但强大的出版商游说团决心阻止公众利用他们的电脑的力量,并发现版权武器。在他们的影响下,而不是放松版权以起诉新形势下,政府比以往更加严格,对被抓到分享的读者处以严厉惩罚。

但这并不是最后一次。计算机可以成为当少数人控制其他人的计算机时是的。出版商意识到,通过强迫人们专门使用指定软件观看视频和阅读电子书,他们可以获得史无前例的力量:它们可以迫使读者付费,并识别他们自己,每次读一本书!

这是出版商的梦想,他们战胜了美国政府将颁布《数字千年版权法案》1998年。这项法律赋予他们对几乎任何事情的全部法律权力读者可以使用电子书,只要他们在加密表格。即使未经授权阅读这本书也是犯罪。

在使用纸质书方面,我们仍然有同样的自由。但如果电子书取代了印刷书籍,这一例外几乎无济于事很好。使用“电子墨水”,可以将新文本下载到一张明显打印好的纸上,甚至报纸可能会变得昙花一现。想象一下:不再有二手书店;不再把书借给你的朋友;不再从公共图书馆——没有更多可能给某人免费阅读的机会。(从微软的广告来看读者,也不再匿名购买书籍。)这是世界出版商为我们着想。

为什么公众很少讨论这些重大变化?大多数公民还没有机会与这种未来科技引发的政治问题。此外公众被教导版权的存在是为了“保护”版权所有者,暗示公众利益不重要。(偏向项智力的财产“也促进了这一观点;此外,它鼓励人们错误地试图处理几个几乎完全不同,如版权法和专利法如果它们只是一个问题。)

但当广大公众开始使用电子书,并发现出版商已经为他们准备好的制度,他们将开始抵抗。人类不会永远接受这种束缚。

出版商会让我们相信,压制性版权是保持艺术活力的唯一方法,但我们不需要一场关于复制的战争鼓励出版作品的多样性;正如《感恩之死》所示,粉丝之间的私人复制不一定是一个问题艺术家。(2007年,Radiohead通过邀请粉丝复制并支付他们想要的任何金额;几年前,斯蒂芬·金一本人们可以复制的电子书获得了数十万美元。)让朋友之间复制电子书合法化,我们可以将版权回到过去的行业监管。

对于某些类型的写作,我们应该更进一步。对于学者论文和专著,应该鼓励每个人再版逐字在线;这有助于在制作时保护学术记录更容易接近。对于教科书和大多数参考书,也应该允许发布修改后的版本,因为鼓励改进。

最终,当计算机网络提供一种简单的方式发送某人时少量的钱,限制逐字逐句的全部理由复制就会消失。如果你喜欢一本书,你的电脑上写着“点击这里给作者一个美元,“你不会点击吗?书籍和音乐的版权它适用于分发原封不动的副本完全过时。一刻也不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