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书必须增加我们的自由,而不是减少它

我喜欢《耶和华契约》,我希望其他人都喜欢它也是。这些年来,我至少借了六次。印刷的书让我们这样做。

对于大多数商业电子书,我无法做到这一点。这是“不允许的”如果我试图违抗,电子阅读器中的软件就有恶意称为数字限制管理(简称DRM)的功能来限制阅读,所以它根本不起作用。电子书是加密的,所以只有带有恶意功能的专有软件可以显示它们。

我们读者习惯的许多其他习惯“不是允许”。使用亚马逊的“Kindle”(其中“骗子”是一个更合适的名称),举一个例子,用户不能用现金匿名购买书籍。“Kindle”书籍通常只能从Amazon获得,Amazon让用户识别他们自己。因此,亚马逊确切地知道每个用户拥有哪些图书阅读。在英国这样的国家,你可以因…而被起诉拥有一本禁书,这不仅仅是假设奥威尔式。

此外,阅读完电子书后,你就不能出售电子书(如果亚马逊有办法,我一个下午路过的旧书店将是历史)。你也不能把它给朋友,因为根据亚马逊你从来没有真正拥有过它。亚马逊要求用户在最终用户许可协议(“EULA”)中有此规定。

你甚至不能确定它明天还会在你的机器里。在《Kindle》中阅读1984年的人们有着奥威尔式的经历:亚马逊使用恶意被称为“后门”的软件功能可以远程删除它们(虚拟烧书;这就是“Kindle”的意思吗?)。但不要担心;亚马逊承诺不再这样做,除非得到政府的命令。

有了软件,用户就可以控制程序(制作这样的软件自由还是自由)或者程序控制其用户(非Libre)。亚马逊的电子书策略模仿非Libre软件的分发策略,但这并不是两者之间唯一的关系。这个恶意的软件功能上述是通过软件强加给用户的这不是Libre。如果Libre程序具有以下恶意功能那些,一些擅长编程的用户会删除它们,然后向所有其他用户提供正确的版本。用户不能更改非Libre软件对公众行使权力的理想工具.

任何一种侵犯我们自由的行为都是有理由说的不。如果这些政策仅限于亚马逊,我们会绕过它们,但其他电子书经销商的政策大致相似。

我最担心的是失去印刷选择权的前景书。《卫报》已经宣布“数字阅读”:其他文字、书籍只能以自由为代价。我不会读书那价格的书都可以。五年后,未经授权的拷贝是大多数书籍唯一符合道德规范的副本吗?

不一定非得这样。匿名支付互联网,支付非DRM非EULA电子书下载费用尊重我们的自由。实体店可以为现金,如CD上的数字音乐,即使音乐行业正在积极推动DRM限制服务,如作为Spotify。物理CD存储面临昂贵的负担库存,但实体电子书商店可以将副本写入您的USB记忆棒,如果你需要。

出版商对其限制性电子书操作给出的理由是停止共享副本的用户。他们说这是为了作者;但即使它确实符合作者的利益(可能是非常著名的作者),它不能证明DRM、EULA或数字《经济法》,迫害读者分享。实际上,版权制度在支持作者方面做得不好除了最受欢迎的。其他作者的主要兴趣是变得更好众所周知,分享他们的作品对他们和读者都有好处。为什么不切换到更好地完成工作并与共享兼容的系统?

一般来说,对记忆和互联网连接征税在大多数欧盟国家所做的工作中,如果有三点,就能做好这项工作都是对的。这些钱应该由国家和依法分配,不交给私人收藏社会;它应该在所有作者之间进行分配,我们决不能让公司从他们那里拿走任何一个;和货币分配应基于滑动比例,而不是与人气。我建议使用每个作者的立方根受欢迎程度:如果A的受欢迎程度是B的八倍,那么A会得到B的两倍金额(不是B金额的八倍)。这将公平地支持许多人受欢迎的作家足够多,而不是让少数明星更富有。

另一个系统是给每个电子阅读器一个按钮,发送一些小的给作者一笔钱(在英国可能是25便士)。

共享很好,而且有了数字技术,共享很容易。(一)指准确副本的非商业再分配。)所以分享应该要合法,防止共享并不是将电子书变成给读者戴上手铐。如果电子书意味着读者的自由无论增加还是减少,我们都必须要求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