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emuler诉费尔法克斯县学校董事会

《联邦地区法院判例汇编》第二辑第878卷第1578页(1989年第四巡回法庭)

事实:体育老师起诉学校董事会说第一修正案董事会拒绝给他加薪,因为老师收到了一份“需要改进”额定值“专业责任”当他写了一个讽刺反驳向校报回复匿名信在报纸上发表投诉“一些大男子主义的体育老师。”

问题:老师有没有第一修正案当他的演讲涉及到公众关注.

决定:这个美国上诉法院得出结论,老师发表了响应投诉称公立学校歧视基于性是公众关注的问题。判决初审法院腾空的此案被发回下级法院。

推理:

(1) 员工言论自由受到雇主纪律保护,如果,作为公民,该员工的演讲解决了公众关注的问题。

(2)与关于 种族歧视法院认为性别歧视属于“公众利益也一样。”

(3)演讲被认为有争议或不合适无关紧要关于…的问题公众关注.

(4) 评论中讽刺的使用不否定第一修正案的保护。

意义: 学校董事会管理员不能扣留学校福利当评论是公众关注的问题时,由员工进行有争议的公众评论。

注:原告已收回诉讼费用。

法律与美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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