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性倡议

在对一致性倡议试点项目进行了全面审查后,办公室确定,将试点项目作为一个永久性项目对我们的客户和办公室都是有益的。正如该办公室最初设想的那样,一致性倡议是一个宝贵的工具,可以让申请人对办公室内偶尔出现的不一致做法表示关切,并促进整体高质量的考试。

非ID相关请求和ID相关请求的准则都设定了适当的界限,以解决一致性问题,并被采纳为永久性倡议的准则。以下列出了指导方针以供参考。

与ID无关的请求

申请人可以提请办公室注意申请人认为办公室在处理申请人未决申请/最近注册时行为不一致的情况。对于涉及实质性或程序性问题的请求(不包括涉及货物和服务标识的问题),申请人的请求可能包括五年内发布的注册。当实质性或程序性问题在不同情况下以明显不同的方式解决时,申请人可以提交请求,但须遵守以下规定:(1)请求是基于共同未决的申请或由同一法律实体或利益继承人(例如受让人)拥有的申请和注册;(2) 所涉及的注册是在请求日期前不到五年发布的;(3) 请求中的至少一个应用程序在请求时处于预发布状态;(4)据称不一致的待遇已经发生。禁止第三方在本论坛提交请求,该办公室不会考虑此类请求或对其采取行动。

ID相关请求

关于涉及货物和服务标识的请求,申请人可以在不同情况下以显著不同的方式处理标识问题时提交请求(不包括基于《马德里议定书》的申请和注册),但须遵守以下规定:(1)该请求基于共同未决申请或同一法律实体或利益继承人(例如受让人)拥有的申请和注册;(2) 所涉及的注册是在请求日期前不到两年以及自《关于货物和服务国际分类的尼斯协定》最新版本以来发布的;(3) 请求中至少有一个应用程序在请求时处于预发布状态,最终的Office操作包含识别和/或分类要求;(4)据称不一致的待遇已经发生。第三方也被禁止在此论坛上提交请求,办公室将不会考虑此类请求或对其采取行动。

正如之前的通知中所述,一致性倡议绝不意味着阻止申请人首先联系指定的审查律师来解决一致性问题。相反,鼓励申请人这样做,因为审查律师熟悉并了解其办公室行动中提出的问题。申请人不应联系已经注册的任何申请的审查律师,除非审查律师也被指派处理共同未决的申请之一。如果申请人无法解决分配给多名审查律师的共同待审申请中与一致性相关的任何问题联系律师事务所的总律师卷入的。

在所有请求中,申请人必须简要描述据称不一致的行为,列出所涉及的申请和/或注册,并在页面顶部清楚标记请求的性质(例如,实质性/程序性问题一致性审查请求、身份一致性审查请求)。所有请求都将扫描到USPTO的数据库中,公众可以通过商标状态和文档检索(TSDR)查看。申请人不得提交其他证据。如果提交了证据,则在此过程中将不予考虑。

办公室将立即审查和考虑每项请求。办公室不会直接回应请求,但如果办公室认为合适,将对未决申请采取行动。请求者可以预期,所采取的任何行动都应该在请求日期后的四到六周内进行,请求者可以通过TSDR监控已确定应用程序中的更改。然而,请求者应注意,办事处随后采取的行动可能与请求的行动不同。或者,该办公室可以决定对案件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而不采取任何行动。一般来说,不得因请求而修改或取消任何现有注册并将其恢复为应用程序状态。

申请人必须将申请发送至TMCONSISTENCY@USPTO.GOV。请求的提交并不能作为请求暂停申请或上诉的依据,也不会延长回复办公室诉讼、提交上诉通知或提交办公室到期的任何其他申请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