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主管知识产权的商务部副部长兼美国专利和商标局局长通过商务部部长和联邦机构就国内和国际知识产权问题以及美国条约义务向总统提供建议; 制定美国关于保护和执行知识产权的国内和国际政策; 在国家和国际上促进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提倡改进和更有效地保护和执行美国公民在美国和世界各地的知识产权; 就知识产权执法法律、法律和司法制度、民事和刑事程序、边境措施以及与知识产权执法有关的行政法规进行实质性技术分析,与外国政府和其他美国政府机构进行协商; 支持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国务院和其他美国政府机构进行国际谈判和磋商,并协助起草、审查和履行双边和多边条约和贸易协定中的知识产权义务; 向寻求制定或改进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外国政府提供并参与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方案及会议; 提高知识产权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整体执法环境; 审查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特别规定下知识产权保护的充分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