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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卫生法(安卫法)

劳动安全卫生法(安卫法)

劳动安全卫生法的目的

劳动安全卫生法结合劳动基准法,确立了防止劳动灾害的危害防止标准,明确责任体制,采取促进自主活动的措施等,通过推进防止劳动灾害的综合性计划性对策旨在确保工作场所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同时促进舒适工作环境的形成。
劳动安全卫生法施行令中符合以下内容的项目在电子版目录及产品信息检索网站“Cica-Web”上显示。

  • [劳]有-1有机溶剂中毒预防规则第一种有机溶剂
  • [劳]有-2〃第二种有机溶剂
  • [劳]有-3〃第三种有机溶剂
  • [劳]特-1特定化学物质障碍预防规则第一类
  • [劳]特-2〃第二类
  • [劳]特-3〃第三类
  • [劳]铅中毒预防规则
  • [劳动]57名称等应标注的危险物及有害物
  • [劳动]57-2名称等应通知的危险物及有害物
  • [变]确认到强变异原性的化学物质

向劳动者通知SDS

经营者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安全等,必须通过以下方法之一向劳动者告知化学物质制造公司等提供的SDS中记载的事项。

(法第101条第2款/规则第98条之2第2款)
①在处理该物质的作业场所容易看到的地方经常公布或准备通知的事项。
②交付处理该物质的劳动者通知的事项。
③在CD-ROM等记录SDS,在作业场所设置劳动者能够经常确认该内容的机器。

在本公司,根据劳动安全卫生法,化管法(PRTR法),毒物及剧物取缔法被规定了的对象物质的SDS从产品信息检索网站「Cica-Web」能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