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版权局合理使用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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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上次更新时间:2022年6月


阅读公告

欢迎访问美国版权局合理使用索引。该合理使用指数是注册办公室为支持2013年知识产权执法联合战略计划知识产权执法协调员办公室(IPEC公司)。合理使用是美国版权法的一个长期而重要的方面。该索引的目标是通过提供一个可搜索的法院意见数据库,包括按使用类别和类型(例如,音乐、互联网/数字化、仿拟),使公众更容易获得和理解合理使用的原则和应用。

公平使用指数跟踪各种司法决定,以帮助律师和非律师更好地了解法院以前确定的公平或不公平使用类型。这些裁决涉及多个联邦管辖区,包括美国最高法院、巡回上诉法院和地区法院。请注意,虽然该指数包含了大量案例,但并不包括所有关于合理使用的司法意见。版权局将定期更新和扩展索引。

合理使用指数旨在方便用户使用。对于每一项裁决,我们都简要概述了事实、提出的相关问题以及法院对有争议的使用是否公平的决定。您可以浏览所有案件,搜索涉及特定主题或工作类别的案件,或审查特定法院的案件。该指数通常只反映案件中最高法院的判决。它不包括法院意见本身。然而,我们已经提供了完整的法律引证,允许那些希望阅读实际决定的人通过免费在线资源(如谷歌学者和Justia)、商业数据库(如Westlaw和LEXIS)或联邦法院的PACER电子文件系统访问这些决定,网址为网址:www.pacer.gov.

尽管合理使用指数有助于理解法院迄今为止认为哪些是公平的或不公平的,但它不能替代法律咨询。合理使用是一种由法官创造的原则,可以追溯到19世纪,并在1976年的《版权法》中得到编纂。事实模式和法律适用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展,你应该寻求必要和适当的法律援助。

我们希望您发现合理使用指数是一个有用的资源。然而,如果你担心某一特定使用是否公平,或者认为有人以不公平的方式未经授权使用了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最好咨询律师。

请注意,版权局无法就合理使用问题向公众个人提供具体的法律建议。请参见 《联邦法规》第37卷第201.2(a)(3)节

关于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一种法律原则,它通过允许在某些情况下未经许可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来促进言论自由。《版权法》第107条为确定某物是否为合理使用提供了法定框架,并确定了某些类型的使用,例如批评、评论、新闻报道、教学、学术和研究,这些都是可以被视为合理使用的活动的示例。第107节要求在评估合理使用问题时考虑以下四个因素:

  1. 用途和性质,包括用途是否具有商业性质或用于非营利教育目的:法院关注声称合理使用的一方如何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更有可能发现非营利的教育和非商业使用是公平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非营利教育和非商业用途都是公平的,所有商业用途都不公平;相反,法院将平衡使用的目的和性质与以下其他因素。此外,“变革性”使用更有可能被认为是公平的。转换性用法是指那些添加了新内容的用法,具有进一步的目的或不同的特征,并且不能替代作品的原始用法。
  2. 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性质:该因素分析了所使用的作品与版权鼓励创造性表达的目的之间的关系。因此,使用更有创意或想象力的作品(如小说、电影或歌曲)比使用事实作品(如技术文章或新闻)更不可能支持合理使用的主张。此外,使用未发表的作品不太可能被认为是公平的。
  3. 与版权作品整体相关的部分的数量和实质性:在这种因素下,法院会同时考虑所使用的受版权保护材料的数量和质量。如果使用包括大部分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则不太可能找到合理使用;如果使用仅使用少量受版权保护的材料,那么合理使用的可能性更大。也就是说,一些法院认为在某些情况下使用整个作品是公平的。在其他情况下,即使使用少量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也被认定不公平,因为选择是作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或“核心”。
  4. 使用对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在这里,法院审查未经许可的使用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损害了版权所有者原创作品的现有或未来市场。在评估这一因素时,法院考虑使用是否损害了原创作品目前的市场(例如,取代了原作品的销售)和/或如果广泛使用,是否会造成重大损害。

除上述因素外,法院在权衡合理使用问题时还可以根据情况考虑其他因素。法院根据个案评估合理使用索赔,任何特定案件的结果都取决于具体事实的调查。这意味着没有任何公式可以确保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使用预定百分比或数量的作品或特定数量的单词、行、页、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