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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就是数学

数学公式通常被认为是不可专利的,因为数学不是可授予专利的客体.

由于软件的逻辑(理念)可以通过Church-Turing论文简化为数学公式(理念),并且由于数学公式(想法)不可申请专利,因此应拒绝软件理念的专利申请。

尊敬的计算机科学家高德纳提出论点:

对于计算机科学家来说,这毫无意义,因为每一种算法都是尽可能数学化的。算法是与宇宙物理定律无关的抽象概念。[1]

数学不可申请专利

美国判例法

在美国,数学是不可专利的,因为它是“自然法则”,也就是说是“科学真理”,因此它永远不能被“发明”,只能被“发现”,而且发明也不被授予专利。

此案证实了数学的非专利性Parker诉Flook案(1978年,美国):

被告在催化转化过程中更新报警限的方法,其中唯一的新特征是数学公式,根据专利法第101条,该方法不可申请专利。

此外,在1948年的案例中Funk Bros.诉Kalo接种剂:

谁发现了迄今为止未知的自然现象,谁就没有权利要求对法律承认的自然现象进行垄断。如果要从这样的发现中获得发明,它必须来自对自然规律的应用,以达到一个新的有用的目的。[2]

想法使用数学可以申请专利,但这并不存在争议:

虽然科学真理或其数学表达式不是可申请专利的发明,但借助科学真理知识创建的新颖有用的结构可能是。[3]

一些法官说数学可以申请专利

2011年英国高等法院哈里伯顿案的判决法官说,数学可以申请专利,因为:

进行数学运算的数据。。。代表的是具体的东西(钻头设计)。

同样在2011年美国CAFC Cybersource诉零售2011年8月16日案例中,一种算法被授予专利,因为:

实际上,需要使用计算机。

教会论文还是咖喱霍华德同构?

有两个数学基础可以用来进行这个论证。可以帮助?这一页是一位非专业人士写的。任何帮助都将不胜感激。


教会教学论文是最常用的基础。它由链接在#外部链接第节。

另一种方法是Curry-Howard同构,它表明计算机程序等同于数学证明。如果证据无法获得专利,那么计算机程序也必须获得专利。

EPO说软件就是数学

根据EPOEPO EBoA转介G3-08(第12页,共18页):

计算机程序被理解为“在一个与数学方法没有什么不同的过程中对一系列逻辑步骤的数学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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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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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R关于Groklaw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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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废除软件专利
为什么要废除软件专利 为什么只关注软件·为什么软件不同·软件专利质量低于所有其他领域·各类专利造成的危害
法律论点 软件就是数学·软件过于抽象·软件不会使计算机成为新机器·损害言论自由·阻止有用的自由
成本高 高昂的法律费用·专利制度对政府的成本·进入市场的成本壁垒·针对专利诉讼进行辩护的成本
对社会的影响 限制自由 无诉讼或直接威胁的伤害·受软件专利损害的自由软件项目·不仅仅是专利巨魔·不仅仅是创新·缓慢的过程产生不确定性
防止进展 软件依赖增量开发·软件进步无需专利·减少创新和研究·软件开发风险低·降低工作安全性·有害教育·有害标准和兼容性
扰乱经济 用于破坏·控制整个市场·打破常见的软件分发模型·阻止竞争软件·损害小型企业·危害所有类型的企业·等待破裂的泡沫
法律制度问题 法律问题 堵塞法律体系·披露是无用的·软件专利不可读·发布信息变得危险·20年保护期太长
诉讼中的问题 专利巨魔·专利埋伏·无效专利仍未受到质疑·侵权是不可避免的·小型和大型专利持有人之间的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