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自由法》

使命:根据《信息自由法案》(FOIA)和《隐私法案》(Privacy Act),管理财政部的记录披露计划。

这个《信息自由法》任何人都有权要求查阅美国政府行政部门的记录。必须披露所要求的记录,除非这些记录受到《信息自由法》中一类或多类豁免信息的保护。一般来说,可以防止披露的记录有:适当分类的材料;有限种类的纯粹内部事务;其他法规豁免披露的事项;从某人处获得的商业秘密或商业或财务信息,以及特权或机密信息;代表审议、决策前程序、律师工作成果或代理客户记录的内部机构通信;明显无理侵犯个人隐私的信息;披露可能导致六种具体损害之一的执法记录;银行检查记录;油井和类似信息。
 
尽管有上述保护措施,《信息自由法》仍要求联邦机构向公众提供尽可能充分的信息披露。被拒绝查阅记录的人可以获得行政和司法补救。
 
财政部已任命管理部助理部长安娜·坎菲尔德·罗斯(Anna Canfield Roth)为《信息自由法案》(FOIA)首席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