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内容
- 处理显示种族或民族血统、政治观点、宗教或哲学信仰或工会成员身份的个人数据,以及处理基因数据、生物特征数据以唯一识别自然人,禁止使用与健康有关的数据或与自然人的性生活或性取向有关的数据。
- 如果下列情况之一适用,则第1款不适用:
- 数据主体已明确同意出于一个或多个特定目的处理这些个人数据,除非欧盟或成员国法律规定数据主体不得解除第1款所述的禁令;
- 为了履行控制人或数据主体在就业、社会保障和社会保护法律领域的义务和行使特定权利,有必要进行处理,前提是获得欧盟或成员国法律或根据成员国法律签订的集体协议的授权适当保障数据主体的基本权利和利益;
- 如果数据主体在身体上或法律上无法给予同意,则处理是保护数据主体或另一自然人的重大利益所必需的;
- 处理是在其合法活动过程中,由基金会、协会或任何其他具有政治、哲学、,宗教或工会的目标,条件是处理仅涉及该机构的成员或前成员,或与该机构就其目的有定期联系的人,并且未经数据主体同意,不得在该机构外披露个人数据;
- 处理与数据主体明显公开的个人数据有关;
- 处理对于确立、行使或辩护合法索赔或法院以其司法身份行事是必要的;
- 出于重大公共利益的原因,有必要根据欧盟或成员国法律进行处理,该法律应与所追求的目标相称,尊重数据保护权的本质,并规定适当的具体措施,以保障数据主体的基本权利和利益;
- 为了预防医学或职业医学的目的,为了评估员工的工作能力、医疗诊断、,根据欧盟或成员国法律,或根据与卫生专业人员签订的合同,根据第3款所述的条件和保障,提供卫生或社会护理或治疗,或管理卫生或社会保健系统和服务;
- 出于公共卫生领域公共利益的原因,如防止对健康的严重跨界威胁,或确保医疗保健和医药产品或医疗器械的高质量和安全标准,加工是必要的,根据欧盟或成员国法律,该法律规定了适当和具体的措施,以保障数据主体的权利和自由,尤其是专业保密;
- 为了公共利益、科学或历史研究目的或统计目的,根据第八十九条(1) 根据与所追求的目标相称的欧盟或成员国法律,尊重数据保护权的本质,并规定适当和具体的措施,以保障数据主体的基本权利和利益。
- 第1段中提到的个人数据可以为第(h)点中提到的目的进行处理当这些数据由专业人员处理或由专业人员负责处理时,该专业人员应遵守欧盟或成员国法律或国家主管机构制定的规则规定的专业保密义务,或由另一个人也应遵守欧盟、成员国法律规定的保密义务或国家主管机构。
- 会员国可以在处理遗传数据、生物特征数据或健康数据方面保持或引入更多条件,包括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