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专利转让系统(EPAS)
The Assignment Recordation Branch (ARB) of the公共记录部发布电子专利转让系统(EPAS)。
使用EPAS,您可以创建并提交专利转让记录通过填写在线网络表单并附上支持的封面TIFF或PDF格式的法律文件(请不要使用彩色),通过提交互联网。
用户提供的分配信息将按规定进行记录,不会由美国专利商标局。
特别注意事项
通过EPAS提交的所有表格将标有USPTO服务器上收到的美国东部时间时间戳。
技术要求
EPAS与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Google Chrome和Mozilla Firefox协同工作。专利转让记录封面所附的支持文件必须为PDF格式或TIFF图像格式,字母大小(8.5“x11”),300 dpi,纵向和黑白。
联系信息
有关电子产品的一般信息备案,请致电任务记录分公司客户服务台,571-272-3350,正常工作时间或电子邮件您的问题EPAS@uspto.gov。如果您需要帮助解决技术问题,请发送电子邮件至EPAS@uspto.gov。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您的电子邮件查询。拜托在电子邮件中包含电话号码。
隐私政策声明
在这些表格上收集的信息允许ARB正式记录任务。对需要信息请求才能获得请求的操作。记录的作业信息将公开用于作业与已发布或公布的专利有关。
此信息集合是必需的《美国法典》第36章第261和263条,并被公众用于提交(并由USPTO处理)专利转让记录请求使用电子专利转让系统(EPAS)。此集合估计需要30分钟才能完成,包括收集必要信息,填写在线表格,并提交向USPTO提交的完整请求。关于您的时间长度的任何评论要求完成此请求和/或减少此请求的建议应将费用发送给美国专利商标局派遣记录处经理,弗吉尼亚州亚历山大市1450号邮政信箱,邮编:22313-1450。
1974年《隐私法》(P.L.93-579)要求您将获得与此请求相关的某些信息以获取信息。此信息收集由35人授权《美国法典》第1、2、261条和第9424号行政命令。此信息将主要由USPTO用于记录作业与父母和专利申请有关。本文件的提交信息是自愿的,但为了使USPTO记录要求的作业。如果您不提供信息作业表上有要求,则不会记录作业。
记录信息后和相关文件可以由公众检查机密文件,但根据保密令密封的文件除外或与未公开的专利申请有关。作业记录与未公开的专利申请有关的信息保存在根据《美国法典》第35章第122条的规定进行保密。对开放的记录用户搜索public以确定所有权有关专利和商标的其他产权。
您提供的信息的常规使用还可能包括向适当的联邦、州、地方或支持其执法职责和法定职责的外国机构监管任务,包括调查法律或签订合同并授予合同或其他利益;法院,法院行政法庭法官证据;响应援助请求的国会议员来自其成分;至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与审查私人救济立法的联系;到司法部与《自由信息法案》有关请求;以及作为其一部分的总务管理局(GSA)44 U.S.C.授权下的记录管理责任。§§2904和2906。向GSA披露的信息不得用于对个人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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