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产品

温度基准

试验、贮存场所状态所规定的温度

单位:℃

试验、储藏场所的状态JIS日本药典食品添加物公定书
标准温度20
常温15~25
室温5~351-30
微温无规定30-40
冷所1-15
试验室温度设为常温或室温中任一种无规定※15~30

※医药品的试验,除另有规定外,在常温下进行,操作后立即观察。
但是,有温度影响的判定以标准温度下的状态为基准。(引用地址:第十八修改日本药典通则26)

水的状态规定的温度

单位:℃

水的状态JIS日本药典食品添加物公定书
冷水15以下10以下
温水无规定30-40
温水40-6060-70
热水60以上约100以下

加热·冷却相关用语中规定的温度

单位:℃

关于加热、冷却的用语JIS日本药典食品添加物公定书
温热60以下加热无规定
加热干燥温度105±2无规定
高温650±50无规定
强热残留物(硫酸盐)温度500±50无规定在500±50处加热3小时(各成分规格如有条件记载,则遵照。)
放冷放置到温度达到室温操作无规定
冷却通过水、冰水等降低温度操作无规定
冷后无规定下降到试验室温度之后的事情
冷浸
温浸用温热的液体浸出35-45

引用文献

  • ・JIS K0050化学分析方法通则
  • ・JIS K 8001试剂试验方法通则
  • ・JIS Z8703试验场所的标准状态
  • ・日本药房通则
  • ・食品添加剂公定书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