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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理论的类群解释。 (英语) 兹伯利0930.03089

Sambin,Giovanni(编辑)等人,《建构主义类型理论的二十五年》。会议记录,意大利威尼斯,1995年10月19日至21日。牛津:克拉伦登出版社。牛津大学。逻辑指南。36, 83-111 (1998).
许多人会同意,单位集是内涵马丁·洛夫类型理论中最有趣的概念。例如,令人惊讶的是,它们作为归纳族的公理化使得人们能够推导出等式的通常性质,特别是替换规则(莱布尼茨原理),它从(P(a)中给出了(P(a')),以及(a)等于(a'的证明。这适用于任意的集合族\(P\),而不仅仅是对应于谓词的集合族。这与类型检查的可判定性并不冲突,因为如果\(a\)等于\(a'\)和\(p:p(a)\),则通常不具有\(p:p(a')\,而只有\(text{subst}(s,p):p(a'\),其中\(s\)是证明\(a~)等于\。
问这些转换函数(text{subst}(s,_-))是否真的取决于证明的性质,或者更一般地说,取决于恒等式集的任何两个元素是否相等,这是一个自然的问题。我们将调用\(\text{UIP}(A)\)(身份证明的唯一性)以下属性。如果(a_1),(a_2)是类型(a)的对象,那么对于命题“(a_1\)等于(a_2”的任何两个证明(p)和(q),我们都可以证明(p\)和(q\)是相等的。更一般地说,UIP代表所有类型\(A\)的\(\text{UIP}(A)\)。注意,在传统逻辑形式主义中,像UIP这样的原则甚至不能合理地表达,因为证明不能用目标语言的术语来引用,因此不在命题相等的范围内。
在内涵Martin-Löf型理论中,UIP是否有效的问题已经公开了一段时间,尽管人们普遍认为UIP是不可行的,因为任何构造证明的尝试都失败了。另一方面,类型由其规范对象决定的直觉可能被视为UIP有效性的证据,因为身份集最多有一个对应于自反性实例的规范元素。实际上,UIP可以在基于这种直觉的类型理论的扩展中推导出来,即类型理论与ALF系统中实现的模式匹配相结合。
在本文中,我们通过展示一个反模型来回答纯类型理论中UIP在否定中的可导性问题。综上所述,该模型没有验证模式匹配,因此提供了一个证据,证明后者不比传统类型理论保守。
有关整个系列,请参见[Zbl 0899.00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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