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专员授权通知和商标专员授权通知

授权专利专员的通知

根据美国专利商标局于2002年6月24日发布的代理组织令45-1,以及2013年11月15日发布的进一步授权,美国专利局主管知识产权的商务副部长兼局长(副部长/局长)的职能和职责在没有副秘书/主任和副副秘书/副主任以及没有代理主任的任何时期,副副秘书或副主任的职能和职责都已委托给专利专员。

因此,自副秘书长/副主任特雷萨·雷亚于2013年11月21日上午10:00辞职后,专利专员玛格丽特·福卡里诺(Margaret A.(Peggy)Focarino)开始履行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副主任的职责。

此类授权的法律依据

在主任和副主任职位空缺期间向专利专员授予的权力早就由商务部长规定了部门组织令10-14按照§2.04和USPTO机构组织令45-1第§II条。(D.)。同样,代表团由时任副局长特蕾莎·雷亚(Teresa Rea)复制,她签署了一份额外的代表团2013年11月15日提交给专利专员。此类一般性授权由商务部授权1950年第5号重组计划第2节,并在USPTO内《美国法典》第35章第3(b)(3)(b)条根据《专利和商标局效率法案》,出版物。L.No.106-113,§4745(1999),以及此类事项的固有权力。

根据1998年《空缺改革法案》(VRA),Focarino专员没有也不必被任命为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代理局长”。仅需任命VRA授权的“代理官员”,才能让个人履行总统任命、参议院确认(“PAS”)官员的职责,这些职责仅限于特定的PAS官员。请参见《美国法典》第5章第3348(a)(2)(a)(ii)和(a)司法部(DOJ)对此的指导解释说,“在大多数情况下,考绩制度官员履行的职责并不是排他性的,法案允许将非决定性的职责委托给机构中的其他适当官员和雇员。”见司法部VRA应用指南,问答#48。国会允许授予非决定性职责,认识到机构可能经常会发现根据VRA的条款没有“代理官员”,但不希望机构的业务受到此类空缺期的“严重损害”。身份证件。

第35章和第15章规定的所有董事职责(因此,除其他职责外,包括发布专利、注册商标和提名副董事的职责)均为可授权职责(即非决定性职责)。相反,专属职责可以通过明确的法定语言来识别,规定只有相关首席助理秘书长才能履行职责(例如,“首席助理秘书长应全权履行”或“只有首席助理秘书长应履行”或“首席助理秘书长单独履行”)。请参见负责执法的财政部副部长,26 Op.Off.Legal Counsel 230,233(2002);Schaghticoke Tribal National诉Kempthorne案,《联邦地区法院判例补编》第二辑第587卷第389、420页(康涅狄格州地方法院,2008年)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的上述职责是可授权的,因为他们缺乏法定语言,如“仅”、“独占”或“单独”

商标专员授权通知书

2013年11月21日,专利专员玛格丽特·福卡里诺(Margaret A.Focarino商标注册证书。该授权在没有副秘书/主任和副秘书/副主任以及没有代理主任的任何时期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