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信息和表格

此网页链接到符合以下要求的当前USPTO表格第508条。虽然表格上的到期日期是必需的,但它们并没有指明表格失效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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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未决专利申请中的利益限制:

USPTO员工在申请专利和拥有未决专利申请的任何权益方面受到限制。

《美国法典》第35卷第4节规定:专利和商标局的官员和雇员在其任职期间及其后的一年内,不得申请专利,也不得直接或间接(继承或遗赠除外)获取任何专利或任何专利中的任何权利或利益,由办公室发布或将发布。在此后申请的专利中,他们无权享有早于任命终止后一年的任何优先权日期。

因此,在USPTO任职期间以及之后的一年内,您不能在USPTO之前申请专利,也不能在USTPO之前的未决专利申请中拥有权益。如果您有任何此类权益,为了遵守第4条,您需要将该权益转让给第三方,或在受雇于美国专利商标局之前放弃申请。该机构无法就如何分配这一利益提供法律指导,并建议在必要时咨询律师。

请注意,第4节并不限制USPTO员工在成为USPTO雇员之前拥有已发布专利的权益。

您可以在专利申请中继续被列为发明人,但您可能不会审查您被列为发明人的专利。然而,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发明人雇员在受雇于美国专利商标署期间以及离职后一年内,不得就专利申请签署誓言或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