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并不要求成员国对地理标志实施单独的保护制度,尽管大多数世贸组织成员国已经或正在计划这样做。由于美国在TRIPS之前几十年就已经保护地理标志,因此没有必要开发针对地理标志的新制度。此外,从业人员、利益相关者和法院已经熟悉商标制度。因此,美国决定继续通过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注册并根据美国普通法保护地理标志作为商标,下文将对此进行讨论。
具体而言,1946年《商标法》(经修订)第4条规定了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作为表明地区来源的证明和集体标志。而且,尽管绝大多数地理标志都受到第4节的保护,地理标志也可以作为商标进行保护,并充分显示通过使用获得的显著性。
地理标志可以被视为商标的地理子集,与商标具有相同的功能。它们是来源标识符(生产的地理来源);质量措施;可以成为宝贵的商业利益。USPTO是一家负责保护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机构。在许多其他国家,农业部门决定是否可注册。这是因为大多数地理标志是食品和农产品,因为它们与命名的地理区域有直接联系。然而,地理标志的范围包括其他产品,如纺织品、手工艺品、餐具以及服务,只要能够与地理区域建立联系。
重要的是,除了基于先前现有权利的当然拒绝外,美国商标制度还要求当然拒绝或放弃通用术语。免责声明表明,对任何通用术语都没有独占权。此外,在提交申请之前可以搜索注册表,并且可以在线查看申请和注册文件。所有地理信息都是为了反对而发布的;所有反对诉讼文件都可以在线查看。GI必须用于商业——在国内申请人注册时;外国申请人注册后不迟于六年半。注册可以基于某些原因取消,并且必须续签,就像商标注册一样。此外,还有机会向美国法院上诉美国专利商标局的行政决定。美国专利商标局的注册和网站从提交申请到注册后,包括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TTAB)的诉讼和随后的上诉,都提供了完全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