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协定

2012年12月18日2012年专利法条约实施法案(法案)签署成为法律。除其他外,该法案规定了实施1999年《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日内瓦法》(海牙协议),从而使美国成为涵盖96个国家的协议的缔约国。这些规定载于该法案第一章,该法案于2015年5月13日生效。

《海牙协定》是一项国际登记制度,它为指定成员国和政府间组织(称为缔约方)多达100项工业设计提供了获得保护的可能性。截至2023年79个缔约方根据海牙协议。

申请人可以用单一语言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或通过相应缔约方的办公室间接。

从2015年5月开始,美国申请人可以通过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作为间接申请办公室提交国际设计申请。提交国际设计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指定美国进行设计保护。此外,2015年5月13日当天或之后提交的申请所产生的美国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为15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海牙协定》下的国际备案要求

申请人必须:

  • 是缔约方或作为缔约方的政府间组织(例如欧洲联盟)成员国的国民,
  • 在缔约国领土内有住所或惯常居所,
  • 在缔约国境内有真实有效的工商机构

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