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

页面创建于2007年1月17日|上次修改于2023年2月21日

公司章程

开源倡议

加州非营利性公益公司

一个:该公司的名称是开源倡议。

二:该公司是一家非营利性公益公司,其组织不是为了任何人的私人利益。它是根据《非营利性公益公司法》为公共目的组织的。该公司也是出于1954年《国内税收法》第501(c)(3)条或任何未来美国国内税收法的相应规定所指的教育目的而成立的。该公司的具体目的是:(1)教育公众了解开源软件[用户可以自由修改和重新分发的软件]的优势;(2) 鼓励软件社区参与开源软件开发;(3) 确定如何通过开源软件最好地服务于软件用户的目标;(4) 说服组织和软件作者自由发布他们不会发布的源软件;(5) 提供资源以共享有关开源软件和许可证的信息;(6) 协助律师制作开源许可证;(7) 管理认证程序,以允许与开源软件相关的一个或多个认证标志的使用;(8)提倡开源原则。

三:尽管本章程有任何其他规定,本公司不得从事任何不符合本公司特定目的的活动或行使任何权力,除非达到实质性程度,而且本公司不得从事任何其他不允许进行的活动(a)根据1954年《国内税收法》第501(c)(3)节或任何未来美国国内税收法的相应规定豁免联邦所得税的公司,或(b)根据第170(c)条(2)款可扣除缴款的公司1954年《国内税收法》或任何未来美国国内税收法的相应规定。

四:公司最初的法律程序文件送达代理人的姓名和地址为劳伦斯·E·罗森,罗森洛先生。COM,LLP,702 Marshall St.,Suite 301,Redwood City,California 94063。

五:

  1. 本公司活动的实质部分不得包括进行宣传或以其他方式试图影响立法,本公司不得代表任何公职候选人参与或干预(包括发表或分发声明)任何政治活动。
  2. 所有公司财产不可撤销地专用于上述第二条规定的目的。本公司净收益的任何部分均不得用于其任何董事、受托人、高级职员、私人股东或成员或个人的利益。
  3. 在本公司清盘和解散时,在支付或充分准备公司的债务、义务和负债后,本公司的剩余资产应分配给该组织(或多个组织)根据1954年《国内税收法》第501(c)(3)节(或任何未来美国国内税收法的相应规定),专门为教育目的而组织和经营,并确立了其免税地位,并已根据《加利福尼亚州税收与税法》第23701d节(或任何未来加利福尼亚州税收和税法的相应规定)确立其免税地位。
  4. 公司将在每个纳税年度分配其收入,分配的时间和方式不受1954年《国内税收法典》第4942节或任何后来的联邦税法相应规定对未分配收入征收的税款的约束。
  5. 公司不会从事1954年《国内税收法典》第4941(d)节或任何后来的联邦税法的相应规定中定义的任何自我销售行为。
  6. 公司不会保留1954年《国内税收法》第4943(c)条或任何后来的联邦税法的相应规定中定义的任何超额业务。
  7. 公司不会以1954年《国内税收法典》第4944节或任何后来的联邦税法的相应规定规定的方式进行任何投资,以使其纳税。
  8. 公司不会按照1954年《国内税收法典》第4945(d)节或任何后来的联邦税法的相应规定进行任何应税支出。

六:通过这些条款的备案而成立的现有非法人协会的名称是开源倡议。

日期:3/7/00(签字)
Lawrence E.Rosen先生,公司创办人

宣言

埃里克·雷蒙德(Eric S.Raymond)和伊恩·默多克(Ian Murdock)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法律,根据伪证罪的处罚,宣布他们分别是开源倡议组织(Open Source Initiative)的主席和秘书,该组织是本声明所附《公司章程》中提及的非法人组织,并且该协会已根据其规则和程序正式授权并批准通过这些条款成立。

执行时间:宾夕法尼亚州马尔文在十二月31,1999年。
 (签字)
Eric S.Raymond,总裁
执行时间:亚利桑那州图森在十二月29, 1999.
 (签字)
Ian Murdock,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