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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及精神药取缔法

精神药

向精神药的销售及使用时,需要该法规定的许可。
经营业需要“精神药经营商执照”,使用设施需要“精神药试验研究设施设置者登记证”。
因此,购买这些试剂时,请在“确认精神药物用于试验研究的证明”上填写必要事项后,提交给本公司。

第3种精神药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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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证”下载和填写示例

下载“向精制药”用于试验研究的确认证 excel

填写示例
确认“向精制药”用于试验研究的证明
填写示例

麻药原料

毒品等原料进口、出口业或特定毒品等原料制造业需要向厚生劳动大臣申报。
特定毒品等原料批发零售业需要向营业所所在地的都道府县知事申报。
另外,用于试验、研究毒品精神药原料时,不需要申报等。
另外,以制造、细分或转让特定毒品精神药原料以外的其他毒品精神药原料为业的情况下,也不需要申报。

特定毒品精神药原料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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