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社団法人日本毒性学会,THE JAPAN ESE SOCIETY OF TOXIC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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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评议员

  • 评议员推荐信这里求值时使用曲面法线的原始方向。
  • 关于研究经历证明书这里的文件。
一般社团法人日本毒性学会评议员选出规程

昭和56年6月12日制定
平成29年7月9日修订
令和5年6月18日最终修订

第1条 评议员可以推荐评议员候选人。候选人的资格,作为一般会员,原则上会员经历为连续5年以上,而且在毒性学会相关领域的研究经历为6年制大学毕业生为5年以上,4年制大学毕业生为7年以上具有其他学历的会员具有相应年数的研究经历。但是,教育及研究机关的毒性学相关部门的教授、部长以及与其相应的负责人的情况下,不拘泥于上述会员经历。
第2条 推荐评议员候选人时,应在4月末之前将以下文件提交给理事长(发给事务局)。
  1. 请以2名以上评议员联名的推荐信(此格式,发给理事长(事务局)。(注:附上4份复印件)
  2. 简历(填写最终学历后及专业领域和专业主题)
  3. 业绩目录(包括毒性相关论文和第一篇论文)
(以上各一份)
第3条 理事长应就推荐的候选人咨询评议员选拔小委员会,决定候选人,并经理事会讨论后获得评议员会及总会的批准。
第4条 在任期届满的评议员连任时,理事长应考虑该评议员在任期内对学会的贡献度,决定连任候选人,经理事会讨论后获得评议员会及总会的批准。
附记

评议员候选人希望在最近5年内至少有1篇论文刊登在本学会的学术年会发表或本学会的机关杂志上。但是,即使是本学会学术年会或本学会机关杂志以外,与毒性学相关的论文刊登的实绩充分的情况也不限于此。

业绩目录或其他提交资料难以确认研究经历时,有时要求提交研究经历证明书。另外,本证明书由所属长制作。

任期为员工总会选任后2年内结束的事业年度中最后一个相关的定期员工总会结束时为止。

连任候选人的选定根据任期内是否出席评议员会来判断,但也考虑以下活动内容。出席评议员会以及这些活动的任何一方都不被认可的情况下,有时不允许连任。

  1. 在学术年会上发表
  2. 向学会杂志投稿
  3. 本学会主办的讲习会等的讲师
  4. 学会委员会活动

但是,由于海外派遣等不得已的业务上以及社会一般观念上的理由,上述活动困难的情况下,只要提交申请书就允许连任。


附则令和5年6月18日修订的本规程自同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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