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社团法人日本毒性学会特别奖选拔规程
平成25年12月16日制定
平成26年5月1日修订
第1条 |
设置:日本毒性学会设立特别奖。 |
第2条 |
授奖对象:授予对提高、发展、充实社会毒性学认知度做出巨大贡献的非会员研究者。 |
第3条 |
表彰:授奖人数每年最多1名,颁发奖状及附加奖。颁奖仪式将在该年度的日本毒性学会学术年会总会上举行。 |
第4条 |
获奖演讲:另行规定。 |
第5条 |
候选人推荐:需要一名理事推荐。推荐者将在12月31日向日本毒性学会理事长(事务局)提交关于获奖候选人的规定文件。
- 推荐书(候选人姓名、简历等填写在规定的表格上)
- 推荐理由(1000字以内)
- 作为特别奖对象的业绩目录:原著论文、综述、著作
|
第6条 |
评选:
- 特别奖的选拔由在学术宣传委员会内设立的特别奖等选拔小委员会(若干名)进行。
- 评选小委员会委员长由理事长和学术宣传委员长协商提名,委员由学术宣传委员长和小委员会委员长协商提名。委员的任期为1年,不妨碍连任。
- 属于与候选人同一讲座(大学以外的机构以此为准的部局)的人员及推荐人员,不应成为该年度的选拔小委员会委员长及选拔委员。
- 选拔小委员会选定获奖者,特别奖等选拔委员长包括没有符合者的情况在内,向学术宣传委员长及理事长报告。
- 关于选拔方法等的协商另行规定。
|
附则平成26年5月1日修订的本规程从同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