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索株式会社作为本公司合规体制的一环,制定了以下的“个人信息保护方针”,并以此为基础,实行个人信息的保护。
1.关于个人信息保护
本公司在遵守个人信息相关法令的同时,对本方针、本公司个人信息保护规程及其他规程等进行周知彻底、持续改善。
根据公司内部规定,适当保护提供信息的所有人(以下简称本人)的个人信息,是本公司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定如下。
2.关于组织
本公司确定个人信息管理统括者及个人信息处理负责人,实施个人信息的适当管理。
3.关于个人信息的获取及利用
本公司通过合法、公正的手段获取个人信息。
本公司将取得的个人信息在通知或公布的使用目的范围内,在执行业务所需的范围内使用。
4.关于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本公司除以下情况外,不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 有本人同意的时候
- 根据法令
- 为保护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而需要的,难以征得本人同意时
- 为提高公共卫生或推进儿童健康培养特别需要时,难以征得本人同意时
- 国家机关或者地方公共团体或者受委托的人对执行法令规定的事务需要协助的情况下,有可能因得到本人的同意而影响该事务的执行时
- 在能够通知或容易地知道个人信息共享利用目的、利用的项目、利用者的范围、利用目的等的状态下时
- 在达到使用目的所需的范围内,本公司向业务委托方提供时
5.关于个人信息的共同利用
本公司,根据需要,从顾客,客户等领受了的个人信息,有如下共同利用的情况。
・使用项目: |
公司名称、所属、职位、姓名、地址、电话号码、邮件地址 |
・使用者范围: |
本公司及本公司有价证券报告书中记载的关联子公司 |
・使用者的使用目的: |
为了有益且适当地向客户、客户等提供与本公司合并子公司的事业相关的服务 |
6.关于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
我们将采取必要和适当的措施,防止对个人信息的非法访问、个人信息的丢失、盗窃、破坏、篡改和泄漏等,以及其他安全管理。
本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时,将进行必要且适当的监督。
7.关于个人信息的咨询
本公司,本人关于自己的个人信息,如果希望公开·订正·利用停止·消除等,根据本公司规定的手续在合理的范围迅速对应。
本公司为了应对本人的个人信息咨询,设置了个人信息对应窗口。
〈咨询处〉
智索株式会社总务部 |
TEL:03-3243-6370 E-Mail:inquiry3@chisso.co.jp |